4月12日是78家央企遞交“退房”方案的“大限”。根據之前國資委要求,這些不以房地産業務為主業的央企必須在這個劃定的時間表裏,拿出“退房”的詳細方案。目前,這些央企正在廣泛接洽同行企業,推介需要退出的房地産項目。但是,從零星的媒體報道來看,這些非主營央企的“退房”並不順利。
出現這種情況,並不讓人感到意外。央企進入房地産市場並且形成目前這種局面是長期以來我國房地産市場失控的一種結果,央企逐步增大在這個市場的份額也是長期積累下來的,現在要在較短的時間內拿出一個可以操作的方案,這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儘管目前我國的房地産市場已經在很大程度上出現扭曲,但它畢竟是一個市場,而且是市場化程度很高的市場,央企取得大量土地,並且成為“地王”,至少從形式上看,也是通過“招拍挂”等市場手段得以實現的。那麼,今天當央企需要執行國資委的“退房令”時,顯然也只能按照市場化的手段來進行操作,而不能指望採用什麼“一刀切”的手段,短平快地解決問題。那種利用行政手段以雷霆力量來強行要求央企“退房”的做法,不僅不合市場規律,同時也會招致這些央企資産出現大面積的損失。
而在這種以市場化手段“退房”的過程中,必須注意避免出現形成央企對房地産市場的進一步壟斷。由於此次國資委的“退出令”開了一個很大的口子,另外16家以房地産為主營業務的央企可以繼續從事房地産開發,那麼,如果對它們不加以必要的限制,78家非主營央企的子公司、股權以及土地在出讓過程中就很容易流向這16家主營央企,從而形成央企在房地産市場上的進一步壟斷,這將使這次國資委“退房令”的效果大打折扣。
因此,在運用市場化手段推進78家央企“退房”的同時,國資委應進一步明確另外16家央企不得借助這個時機進一步擴張自己的勢力。當然,這會帶來一個問題,78家央企在出讓有關資産時可能難以尋找到合適的買家。事實上,目前這些面臨“退房”任務的央企正面臨著這種困境。而如果説這78家央企集中出讓資産造成土地價格出現一定程度的下降,這正是市場調控期望達到的效果,也是廣大民眾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