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鼓勵民資進市政公用領域 不得另設條件
時間:2012-06-20 11:04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6月19日電 據住建部網站消息,住房城鄉建設部就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領域提出實施意見。意見指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領域,民間資本參與市政公用事業建設,應與其他投資主體同等對待,不對民間投資另設附加條件。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支援民間資本參與市政公用事業建設,促進市政公用事業健康發展,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下發通知,就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領域提出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指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領域的基本原則是,要堅持公平競爭,實行分類指導,強化政府責任。民間資本參與市政公用事業建設,應與其他投資主體同等對待,不對民間投資另設附加條件。凡是實行優惠政策的投資領域,其優惠政策同樣適用於民間投資。要確保政府對市政管網設施、市政公用公益性設施和服務等領域的必要投入,並加強行業監管,切實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投資者利益。
對於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領域的途徑和方式,實施意見提出,要進一步打破壟斷,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開放市政公用事業投資、建設和運營市場,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允許跨地區、跨行業參與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與運營;鼓勵民間資本採取獨資、合資合作、資産收購等方式直接投資城鎮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廠、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等項目的建設和運營;鼓勵民間資本以合資、合作等方式參與城市道路、橋梁、軌道交通、公共停車場等交通設施建設;鼓勵民間資本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模式,進入城鎮供水、污水處理、中水回用、雨水收集、環衛保潔、垃圾清運、道路、橋梁、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事業領域的運營和養護;鼓勵民間資本通過購買地方政府債券、投資基金、股票等間接參與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和運營;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參與企業改制重組、股權認購等進入市政公用事業領域。根據行業特點和不同地區的實際,政府可採取控股或委派公益董事等方法,保持必要的調控能力。
實施意見明確,要營造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及時、廣泛、充分發佈特許經營項目的相關資訊,在招標、評標等環節中,平等對待民間資本,嚴格按照招投標程式,擇優選擇特許經營者,為民間資本創造良好的公平競爭環境;要完善價格和財政補貼機制,對民間資本進入微利或非營利市政公用事業領域的,城市人民政府應建立相應的激勵和補貼機制,鼓勵民間資本為社會提供服務。此外,要加強財稅、土地等政策扶持,拓寬融資渠道,加強技術指導服務,完善資訊公開制度。
實施意見強調,要完善法規政策體系,確保政府投入,落實政府監管責任。各地要健全市政公用産品、服務品質和工程驗收等標準規範,組織有關部門定期對市政公用産品和服務品質進行檢驗、檢測和檢查。嚴格按照有關産品和服務品質標準的要求,對企業提供的産品和服務品質實施定點、定時監測。監測結果要按有關規定報上級主管部門,必要時應通過適當的途徑向社會公佈。要加強對市政公用産品和服務的價格、成本監管,通過産品和服務成本定期監審制度,及時掌握企業經營成本狀況,為政府定價提供基礎依據,形成科學合理的價格形成機制,防止成本和價格不合理上漲。
實施意見提出,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預警和應急機制,健全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制度。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鼓勵公眾參與監督,完善公眾諮詢、投訴和處理機制,建立及時暢通的資訊渠道,尊重公眾的知情權。要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建立誠信管理體系和誠信資訊發佈平臺,建立黑名單制度和失信懲戒機制,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中新網財經頻道)
編輯:孟雅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