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庭財産納低保審核範圍 有私車不能享低保

時間:2012-02-06 14:27   來源:人民網

  今年6月1日起,本市將對享受低保等“社會救助”的人群實施新的申請、認定標準。值得指出的是,“家庭經濟狀況”的認定和審核不僅包括目前核查的家庭收入,還包括家庭財産。換句話説,家庭財産將納入低保審核範圍。

  記者獲悉,《北京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指導意見(試行)》已制定完成。家庭成員名下擁有小汽車、普通摩托車等機動車,承租公房和擁有私房超過兩套且總面積大於50平方米,以及其他擁有非生活必需高檔消費品的情況,均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條件。

  不符合社會救助條件

  ●家庭成員名下擁有機動車輛,包括:大型汽車、小型汽車、普通摩托車(不含殘疾人專用摩托車);

  ●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總計達到兩套及以上(房屋累計建築面積低於50平方米或每人平均使用面積低於10平方米的除外);

  ●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檔消費品。

  認定範圍:收入+財産

  根據新規定,申請社會救助的家庭收入認定標準仍規定為:申請本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月每人平均收入應低於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申請本市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的,家庭月每人平均收入應低於當地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

  意見規定,本市居民申請本市社會救助時,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應由民政部門對申請人及其家庭進行經濟狀況調查、核實;對已享受社會救助的家庭開展定期或不定期復審,認定其是否符合救助條件。

  家庭經濟狀況認定範圍包括家庭收入、家庭財産和其他基本情況。

  彩票收益算家庭收入

  指導意見大大細化了“家庭收入”的認定範圍。家庭收入被具體細化為5個類別。其中明確彩票和保險等收益、稿費、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住房公積金等均被納入審核範圍。

  家庭財産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貨幣財産和實物財産等內容。主要包括現金、存款及有價證券、機動車輛、房屋等。

  家庭貨幣財産定標準

  新的認定標準實施後,申請本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或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的,家庭擁有應急之用的以下貨幣財産總額,每人平均應不超過24個月城市低保標準之和。

  這些貨幣財産具體包括:現金、存款、有價證券等;商業保險;公司、企業等個人名下註冊資金。以今年為例,根據2012年的最新調整,城市低保標準從家庭月每人平均500元上調為520元。以此計算,申請低保者其家庭每人平均貨幣財産總額將不得超過520(元)24(月)=12480元。

  核對任一時點家庭財産

  根據即將實施的指導意見,民政部門應對申請人家庭自申請當月起的前12個月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對,核對期內的家庭收入平均分攤到月計算。

  新申請社會救助的家庭,自申請之日起,在社會救助審批過程中任一時點核對出的家庭成員名下的現金、存款以及有價證券等,均認定為其家庭財産。

  已享受社會救助的家庭,在任一時點核對出的家庭成員名下的現金、存款及有價證券等,均認定為其家庭財産。

  瞞報財産取消申請資格

  相比現行的社會救助政策,指導意見中增加了對瞞報、謊報家庭收入及財産行為的處罰措施。

  指導意見規定,經核對,申請人填報情況與核對結果不符,存在故意瞞報、虛報家庭收入和財産狀況,以騙取社會救助的,以及已享受社會救助的家庭存在上述不良行為的,該家庭自申請結果告知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不具備該項社會救助申請資格,相關資訊記入有關部門建立的誠信體系。

  -晨報資料

  去年累計支出低保金9.42億

  去年北京市累計支出城鄉低保金9.42億元。截至去年底,北京市共有13.1萬戶、23.5萬名城鄉困難群眾納入社會救助範圍。其中低保10.8萬戶、19.2萬人,其他城鄉低收入家庭2.3萬戶、4.3萬人。

  記者獲悉,目前北京市民政局已與市住房、人保、公安、工商、公積金等部門協調合作,完成社會救助對象住房、保險、戶籍、車輛等方面的資訊數據的比對交換。(崔紅)

編輯: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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