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一群老年人在貴陽市一家醫藥商店門口等候買藥。近日,國家統計局公佈26個省進入老齡化社會。 彭年攝
有的地方社保基金收支差額達60%以上
“十二五”期間實現養老金全國統籌
2011年5月至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執法檢查工作,這是該法律1996年頒布實施以來的首次檢查。
這部法律的實施情況如何?8月24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李建國代表執法檢查組報告了檢查情況。
法律實施存在四大問題
李建國説,從總體上看,我國老齡事業正處於發展初期,在不少方面還不能適應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的形勢要求,老齡事業面臨許多困難,法律實施還存在不少問題。
一是對老齡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有待提高。一些地方和部門的領導幹部對我國老齡化社會已經到來及其快速發展缺乏思想準備,對老齡化及其給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缺乏足夠預見,對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戰略謀劃缺乏應有重視,老齡工作還沒有擺上位置。一些地方和單位對老齡事業發展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不夠,缺少必要的制度安排和物質準備,老齡事業發展水準落後於其他社會事業,滯後於當地經濟社會發展。
二是養老保障制度尚不完善。社會養老保障存在區域不平衡、城鄉不平衡、覆蓋範圍窄、保障水準低等問題。目前,仍有部分集體企業、鄉鎮企業、民營企業、關停並轉國有企業職工未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部分地區、部分群體基本養老保障水準仍然偏低。不少地方在職職工與退休人員比例逐漸下降,社會撫養壓力增大,社會保險基金出現赤字,有的地方收支差額達60%以上。
三是社會養老服務供需矛盾突出。目前,城市建設中對養老服務用地和養老機構、服務設施建設缺乏規劃的情況還比較普遍。農村養老服務設施短缺的情況更為嚴重,特別是農村失能半失能老人和空巢、留守老人的養老服務匱乏。民辦養老機構普遍存在設施簡陋、功能單一等問題。一些養老機構和小型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未在任何部門登記,游離于政府監管範圍之外,虐待老人和安全事故時有發生。
四是老齡工作體制機制不健全。各級老齡工作委員會均設有辦公室,但在機構、性質和人員配置上不統一,普遍反映在人員編制、長效工作機制、鄉鎮(街道)機構設置等方面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影響各級老齡辦職能的有效發揮。
建議對法律進行必要修改
針對我國老齡化形勢和這次執法檢查發現的問題,李建國代表檢查組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從戰略高度認識和謀劃老齡工作。研究制定應對人口老齡化戰略,制定實施10至30年的老齡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把發展老齡事業納入現代化建設的總體佈局。
二是強化社會養老保障根本性作用。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儘快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讓基本保障惠及全體老年人。統籌城鄉發展,研究農村與城鎮養老保障模式合理銜接的辦法,加大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投入,切實解決農村老人“看病難”、生活保障水準低的問題。合理制定和調整社會救助標準,各級財政要加大對低保特別是城市“三無”、農村“五保”老年人供養的支付力度。儘快提高統籌層次,在“十二五”期間實現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
三是大力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要堅持政府引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市場推動,加快發展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養老服務體系。
四是積極為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創造條件。要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規定,鼓勵和支援老年人開展傳授科學文化知識、參與學校和社區青少年教育、提供諮詢服務、參與科技開發應用、舉辦公益事業、參與社會管理和社區服務等活動。
五是建立健全老齡工作體制機制。各級政府要把老齡事業作為公共服務的重點領域和重要民生工程,加大財政資金扶持力度,統籌規劃各項老齡事業發展資金。拓寬籌資渠道,鼓勵、吸引社會資本投入老齡事業,發揮資本市場融資作用,加大各級彩票公益金支援老齡事業的力度。
六是抓緊修改完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這部法律需要根據新形勢新情況進行必要的修改。同時,建議國務院加快社會救助法、慈善事業法等與老年人權益保障密切相關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
2010年城鄉空巢家庭近一半
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11月1日,60歲以上的老年人達1.78億,佔總人口的13.26%。據“國家應對人口老齡化戰略研究”課題組預測,2014年我國老年人口將超過2億,2025年達到3億。2042年老年人口比例將超過30%。目前,我國已成為世界上唯一老年人口超過1億的國家。
近10年來,80歲以上高齡老年人增加了近一倍,已經超過2000萬;隨著年輕人異地工作,父母與子女異地居住,空巢老人越來越多,2010年城鄉空巢家庭接近50%;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已達3300多萬。
2010年老年撫養比(每百名勞動年齡人口負擔老年人的比例)為19%,大約5個勞動年齡人口負擔1個老人。據最新預測,2020年約3個勞動年齡人口負擔1個老人,2030年約2.5個勞動年齡人口負擔1個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