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在日前召開的中央企業法制工作座談會上表示,今後一段時期,預計中央企業的並購重組活動將繼續保持較高的增長態勢。企業並購重組活動日趨頻繁,要求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在企業整合中更好地發揮作用。
據黃淑和介紹,近幾年來,中央企業並購重組活動明顯增多。2009年,67戶中央企業實施了對外並購,被並購企業達771戶,比上年增長72.9%;並購資産規模達5034.8億元,比上年增長66.8%。“從發展趨勢看,隨著國家進一步加大對企業兼併重組的政策支援力度,今後一段時期,預計中央企業的並購重組活動將繼續保持較高的增長態勢。”他説。
但黃淑和也表示,一些企業的並購重組活動並不成功,特別是在並購後的企業整合方面存在的問題很多,蘊含的法律風險也很大。因此,他指出,企業法律部門不僅要在並購重組的前期和中期提供法律服務,更要重視在並購重組的整合階段提供法律服務,使法律風險防範機制貫穿于企業並購重組的全過程。
黃淑和還提到,近幾年來,中央企業及其下屬子企業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進一步深入,改制面已經從2002年的30%提高到70%以上。截至去年底,中央企業所屬上市公司資産總額已佔全部資産的49.4%。在此背景下,黃淑和認為,進一步加強對子企業的法律風險管控,已經成為中央企業有效維護股東權益的必然要求和選擇。
進入後危機時代,中央企業“走出去”步伐正在進一步加快,法律風險也逐漸增多。今年10月25日,中國鐵建發佈公告稱,公司承建的沙特麥加輕軌項目預計將發生鉅額虧損。按9月底的匯率計算,總虧損額約為41.53億元人民幣。這一事件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
“當前,中央企業走出去過程中面臨的投資環境日趨複雜,法律風險大幅增加。”黃淑和説,央企在投資項目協議簽署後,法律風險防範工作並未完成,決不能出現“掉隊”現象,要進一步關注項目實際運營中容易出現的公平競爭、稅收、勞動用工、環境保護等法律風險,及時做好防控預案,確保項目依法合規穩妥運營。
黃淑和強調,央企海外維權要同步跟進。企業境外投資一旦發生法律風險,其處理難度往往大於國內處理難度,必須及時整合企業境內外法律資源,努力改變我國企業在涉外仲裁和訴訟中的被動局面,有效控制風險蔓延,切實維護企業海外合法權益和國有資産安全。(肖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