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最後一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共同發佈了關於個人轉讓限售股徵收所得稅的通知,引起市場廣泛關注。從整個金融市場發展的角度看,理解這一舉措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進行:
首先,個人轉讓限售股徵稅問題是股權分置改革後的制度完善。實際上,現有的對個人股票轉讓的相關個人所得稅制度框架確立於1997年,當時的股票市場還處於典型的股權分置條件下。而當前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迅速推進,預計到2010年底,滬深股市上限售股份市值大約只佔到A股總市值的10%左右,這標誌著A股市場到2010年將基本上進入全流通狀態。在這個巨大的制度轉換過程中,才出現了限售股及其稅收徵收的問題。
從具體的徵收範圍看,限售股目前設定的徵收範圍較之通常所劃定的限售股稍小。
從具體的數據看,限售股大約涉及14萬左右的投資者,而這一制度的推出則實際上可以説是14萬限售股投資者與二級市場上的一億多投資者的一個利益平衡措施。
其次,股改限售股的規模接近峰值,新股限售股正成為限售股的主要增長點。
大致劃分,限售股可以分為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對限售股徵稅的直接導火索在於股改限售股。應當説,這一政策也經歷了一段政策的研究期和觀察期,選擇目前的時間窗口推出有其必然性。
從股改限售股的減持進度看,2009年是股改以來減持規模最大的一年,2009年減持的限售股市值佔到股改以來減持限售股市值的65%以上,顯示限售股減持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推進開始成為一個日益引人關注的新情況。特別是從2010年的趨勢看,2010年的解禁限售股的規模預計可能會在2009年的基礎上繼續增長,可能達到2005年股權分置改革以來至2014年股改10年中的最大解禁規模。此時推出限售股徵收所得稅的措施,有著顯著的針對性,有利於市場在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取得平衡。
從增長趨勢看,隨著股改限售股規模的見頂並逐步回落,新股限售股開始成為限售股的主要增長點,例如,2010年A股市場的新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規模佔到全年總規模的比例達到78%,新股限售股已經顯著高於股改限售股。此次個人所得稅的徵收也相應覆蓋到新股限售股,也顯示政策關注到了這個趨勢。
最後,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徵收所得稅的重點在於構建相對均衡的稅收環境。
在目前股票轉讓的稅收體系中,對於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免征個人所得稅,企業無論是轉讓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股份都需要徵收個人所得稅,只不過對企業是綜合納稅制,企業轉讓股份的收益可以衝抵其他方面的虧損,而對於個人轉讓限售股,則一直屬於一個沒有明確的灰色地帶。此次三部委關於個人轉讓限售股徵收所得稅的通知,只是對股權分置改革後出現的一個灰色地帶的制度完善而已。
從總體的稅收規模測算,如果現有的限售股全部減持,以目前價格估算,可以徵收的個人轉讓限售股可以徵收的最大規模的個人所得稅約170億元,但是實際上不可能所有個人限售股東都會全部減持所持股份,從特定角度看,相關政策的推出還可以鼓勵個人投資者長期持有股份。
從技術操作看,因為現有的證券登記和交易系統等短期內並不支援及時的稅收徵管,因此有關部門在較長的時期內可能會採取預先徵收和即時徵收並行的方法。(巴曙松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 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