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創新的內在動力
任何一項金融創新,歸根結底都是由市場主體來實現的。百舸爭流、千帆競發的實踐探索背後,必定是生機勃勃、充滿活力的市場主體。沒有市場主體,創新就搞不起來,既出不了成果,也持續不下去。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市場化水準的不斷提高,我國銀行業的市場主體地位逐步確立,創新活動漸趨活躍。但實事求是地看,我國還是一個金融創新能力不足的國家,特別是由於我國銀行業是從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脫胎而來的,行政色彩還比較濃厚,市場化程度還不是很高。這一現實帶來的問題是:首先,創新的主動性不夠強。創新更多依賴行政推動,是“要我創新”而不是“我要創新”。其次,面向市場和客戶的意識不夠強。講“我有什麼”多、講“你要什麼”少,講“因我而變”多、講“因你而變”少。面對多樣化的金融需求,提供的産品和服務卻沒有多樣化。這也是當前中小企業、“三農”等領域金融服務跟不上發展需要的一個重要原因。第三,風險承受力不夠強。“寧願不創新、少創新,也不能有風險、擔風險”的觀念還比較普遍,在應該和可以進行創新的時候不敢邁出步子。這些情況表明,促進金融創新的開展,首先需要作為市場主體的銀行增強創新的內在動力。真正的市場主體一定會把自己的“根”紮在社會、市場和客戶的需求上,並且努力使這種增長和變化著的需求不斷得到滿足。這樣的動力越足,金融創新的活力就越強。
金融創新的價值取向
從根本上看,金融創新的邏輯起點在於不斷滿足市場真實有效的需求。脫離實體經濟的金融創新背離了正確的價值取向,必然演變成金融市場內部的價格投機,進而催生大量泡沫。這種失去支撐的“空中樓閣”以及單純逐利的“橫衝直撞”,對市場的破壞不可估量。從實際來看,這方面的問題是比較突出的:既有為創新而創新的問題,即不問實體經濟是否需要,閉門造車,標新立異;也有盲目創新的問題,即一哄而起,一味跟風,集中在少數領域惡性競爭,創新成果單一;還有創新不足的問題,即對一些金融服務不充分的領域如中小企業、“三農”等,著力不夠,突破不多。因此,推動金融創新,必須堅持正確的價值取向,始終面向實體經濟,做好市場需求調查和客戶需求分析,量體裁衣,量身定做,使金融創新産品和服務更加契合實體經濟發展的需要。概括起來説,金融作為第三産業,一定要明確自身的市場定位和分工,切實履行服務實體經濟的社會職能,使一切創新活動都建立在實體經濟發展的根基之上。
金融創新的風險約束
創新是對已有思想、理念、體制、制度和做法的突破,這個過程蘊含著諸多不確定因素和風險。因此,一切創新活動都必須置於有效的風險約束之內,既鼓勵突破,又防範風險。在金融創新的約束風險方面,創新和監管可以説是一種博弈。這種博弈的動因,一是市場主體更多的是關心創新可能帶來的自身發展,監管部門更多的則是關注創新可能存在的風險;二是市場主體更多的是關心創新可能形成的某種競爭優勢,監管部門更多的則是關心創新可能改變的市場秩序;三是市場主體更多的是關心創新可能産生的財務收益,監管部門更多的則是關心創新可能帶來的社會影響與價值;四是市場主體更多的是關心創新可能給單家機構帶來的好處,監管部門更多的則是關心創新可能給整個體系造成的影響。應當説,創新和監管的博弈不可避免,但這種博弈不是以勝負為結局,而是以一種平衡狀態為目標。這種博弈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新的挑戰和更高要求。金融監管部門應加強對銀行創新理念的引導,提高對創新風險的識別、計量、預警和防控能力,努力使監管活動緊跟創新實踐、緊貼創新實踐。國際金融危機的教訓警示我們,任何脫離監管約束的創新,都有可能造成風險失控。應通過科學有效的日常監管,把金融創新作為金融發展原動力的效應發揮到最大,把金融創新誘發和放大風險的可能控制在最小。
金融創新的能力建設
近年來,隨著我國銀行業對外開放步伐不斷加快,我們從國際先進銀行那裏學到了不少東西。隨之而來的一個問題是,我們的金融創新中引進的成分還比較多,原創的成分還比較少;移植和克隆式的“拿來主義”還比較突出,消化吸收再創新的環節還比較薄弱。我們的老祖宗早就揭示了“淮南為橘、淮北為枳”的道理。不從國情出發的盲目引進,不經再創新的簡單複製,無異於“牛腿安在馬肚子下”,水土不服是必然的結果。現在,一些銀行模倣國外的做法,創建“私人銀行”,但由於沒有在産品設計、市場行銷、客戶開發等方面進行結合實際的改造,最終把裝修豪華的“私人銀行”搞成了類似證券公司的“大客戶室”,“私人銀行”的功能並沒有真正實現。引進的真諦是要“神似”,在於學習成功的經驗而不在於複製具體的産品和服務。掌握了訣竅,學到了真經,創新實踐才可能生機勃勃。因此,要特別重視對世情、國情、民情、行情的分析研究,從實際出發,對引進的創新成果進行深度改造。任何簡化和省略消化吸收環節的引進,都是沒有希望和出路的。同時要特別重視自主創新能力建設,不斷提高“原創型”金融創新的比例,走合理引進和自主創新相結合的金融創新之路。
金融創新的文化建設
創新文化孕育創新精神,創新精神催生創新實踐,創新實踐收穫創新成果。從這個角度説,創新文化更帶有根本性,有什麼樣的創新文化,就會開出什麼樣的創新之花,結出什麼樣的創新之果。當前我國銀行業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是,對創新的“硬體”建設比較重視,而對創新的“軟體”建設重視不夠。一方面,下大力氣設立金融創新部門,配備專業技術人才,購置先進技術裝備;而另一方面,思想、理念、體制、機制等方面的工作則沒有及時跟上去。創新文化建設是一項很難立竿見影的長期工作,但又是一項帶有根本性的關鍵工作。因此,要把創新文化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加以推進。應研究制定創新規劃,真正把創新作為從根本上提升銀行競爭力的重大戰略;貫徹以人為本理念,切實做好創新人才的教育、培養、使用和儲備工作;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激勵機制,激發員工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努力營造“鼓勵創新、允許失誤、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為創新活動提供寬鬆環境。
金融創新的制度保障
我國銀行業金融創新活動不夠持續和有效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還沒有建立起一整套健全、穩定的制度體系,金融創新還處於零散、偶發和斷斷續續的狀態。可以説,銀行金融創新的能力在本質上就是制度建設的能力。檢驗和衡量金融創新能力的強與弱,很大程度上是看銀行有沒有一套先進管用的制度體系,以及通過這種制度體系調動、集中和配置各種資源,促進創新實踐開展的能力。銀行內部必須從公司治理、業務流程、激勵約束、內控制度、隊伍建設等方面進行改革,努力使金融創新成為“條線清晰、流程嚴謹、權責明確、系統完備”的制度體系保障下的可持續行為。監管部門必須加強對金融創新活動的研究,認識創新規律,把握創新趨勢,引導和規範創新秩序,制定對重大金融創新業務和産品的動態管理標準,建立關於金融創新的風險監管、交易諮詢、共用推廣的長效機制。同時,要通過金融、法律、財稅、文化等多部門、多方位的通力合作,努力形成更廣意義上的鼓勵、支援和規範金融創新的合力,共同為銀行業金融創新提供條件。只有這樣,才能有效推進我國的金融創新,更好地滿足多樣化的金融需求,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有效、更高水準的金融支援和保障。
(蔣定之 作者為中國銀監會黨委副書記、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