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行政會17日宣佈,行政會已完成有關《食品安全法》草案的審議。這個法案將對澳門特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食品安全風險的預防、控制及應對措施以及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機製作出規範。
據介紹,澳門現行法律關於危害食品安全行為的犯罪,由特區《刑法典》及《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規範。新擬就的《食品安全法》草案統合了上述法律當中涉及食品犯罪的規定,以配合現時對食品安全的要求,如針對目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特點,訂定了“生産經營有害食品罪”。法案還針對法人犯罪訂定了主刑和附加刑,填補了澳門《刑法典》未有對法人犯罪作出處罰的空白。此外,法案也規定了相關行政違法行為及其罰則。
《食品安全法》草案建議,特區政府民政總署負責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和統籌工作,有權對所有生産經營食品的地點或場所進行監察、調查及處理食品安全事故、採取防控措施,或建議行政長官針對某類行業、場所或食品等採取防控措施,並對行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法案還規定,食品安全有關的許可權集中由民政總署行使,並不影響法律賦予其他公共實體的職權。
澳門特區政府有關人士説,澳門過去的食品安全法規和許可權分散、監管存在交叉或空白等問題,澳門特區政府于2008年成立了“食品安全統籌小組”,並在去年年底進行了相關的立法諮詢。《食品安全法》草案正式形成法律後將適用於所有食品的生産經營,以及在食品的生産經營過程中對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産品的使用。(記者 趙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