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華康藥業等北京三醫藥公司虛開發票引發大案

時間:2012-07-13 09:11   來源:經濟參考報

  因虛開近兩億元增值稅發票、偷稅2000余萬元,北京五洲亞泰國際藥業有限公司、北京恒宇華康藥業有限公司、北京華峰惠康醫藥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副總以及財務人員等19人,近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罰,三家公司也被處以20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的罰金。

  據悉,該案審判歷時近三年,是北京市近年來最大一起虛開增值稅發票案,也再次將醫藥商業公司倒票現象推到了風口浪尖上。業內專家指出,由於藥品利潤高導致全國不少醫藥公司倒賣增值稅發票現象最突出,在當前醫改政策的環境下推行現代化的醫藥物流模式、實行“兩票制”是杜絕或減少倒票現象的重要舉措。

  一張“滯留票”揭開三家醫藥公司倒票逃稅案

  北京五洲亞泰國際藥業有限公司、北京恒宇華康藥業有限公司、北京華峰惠康醫藥有限公司三家醫藥公司,除了恒宇華康藥業有自己的産品外,其他兩公司主營“業務”都是醫藥流通、接受虛開和倒賣增值稅發票。

  記者了解到,該案最初的線索是2008年,五洲亞泰公司一張經過認證而未抵扣的大額增值稅“滯留票”,從而引起稅務機關的重視,進一步進行審查。

  恒宇華康公司的業務主要是收購中草藥,加工後賣給其他醫藥企業或藥店。該公司平時都是到華北最著名的藥材集散地——河北安國市場收購中草藥,拉回公司加工後再出售。因為中草藥屬於可享受國家稅收減免政策的農産品,所以該公司在收購中草藥過程中,可以開具免稅憑證。每次有收購藥材的車輛回到公司,公司都會通知稅務局的人來現場驗收,簽發免稅憑證。

  2005年12月至2009年1月,北京恒宇華康藥業有限公司老闆王佔立指使出納等人員,為該公司虛開北京市免稅農産品專用收購憑證共計1199份,票面金額合計48406萬餘元,虛開稅額共計6292萬餘元,且全部申報並抵扣了稅款。然後,王佔立將這些免稅農産品專用收購憑證,賣給了北京五洲亞泰國際藥業有限公司。

  北京五洲亞泰國際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亞平(已死亡)夥同財務總監王桂萍,由王佔立控制的北京恒宇華康藥業有限公司、北京綠源堂中心,為其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450份,虛開稅款共計5833萬餘元。北京五洲亞泰國際藥業有限公司實際申報、抵扣449份,抵扣稅款總額5816萬餘元。

  五洲亞泰國際藥業老闆與北京華峰惠康醫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峰是熟人。王峰又讓北京五洲亞泰國際藥業有限公司、山西康益福萊公司,為其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3417份、虛開稅款共計5523萬餘元。北京華峰惠康醫藥有限公司實際申報、抵扣3406份,抵扣稅款總額5500余萬元。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三公司主管人員王佔立、王峰、趙海峰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無期徒刑。財務人員王桂萍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王二蘭有期徒刑十五年、劉秀敏有期徒刑十五年。五洲公司有時幫助機打增值稅發票的辦公室人員王兵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在恒宇華康公司工作僅七個月的財務人員林雙浮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藥品高利潤引發倒票行為

  “三家公司互相倒票就是為了逃避17%的增值稅,他們買賣增值稅發票後,大約只需繳納5%至6%的增值稅點。”該案辯護人之一、北京市偉博律師事務所律師姚毅告訴記者,虛開增值稅發票的公司在醫藥圈內被稱為“倒票公司”。

  2010年之前,這種頂著醫藥公司名頭、從事倒票的公司非常多;近兩年,由於監督嚴格、招標定點大商業等醫藥政策調整,倒票公司在減少。據他介紹,倒票公司在各個領域都有,但醫藥倒票公司比較多,這主要是由於藥品獨特的銷售模式帶來的高利潤所造成。

  據姚毅介紹,目前藥品銷售模式中,一種是藥廠自建銷售隊伍,負責藥品在醫院的推廣;另一種是藥廠不設銷售隊伍,將産品交由商業公司進行代理和分銷。外資或合資企業普遍採用前一種模式,而國內企業則兩種模式混合使用,相當一部分企業只採取後一種模式。

  他説,代理制之所以普遍使用,一是由於醫院市場高度分散,如果讓藥廠直接面對這些分散的終端自建銷售隊伍,需要投入很大的成本。二是由於藥品流通環節歷經了歷史演變,多層次的批發商是這個環節中固有的勢力。三是由於以藥養醫機制的存在,當地的商業公司利用與醫院的人緣、合作關係,牢牢掌控著醫院資源。

  “正因為如此,代理製成為一種既靈活又可行的銷售模式。”他説,代理制的使用産生了大包商。大包商又分兩類,一類是全國總代理或者區域總代理,他們具有渠道推廣能力,也有物流配送能力的商業公司。另一類則是沒有配送能力,藥廠以底價包銷的方式將産品交給大包商全權銷售,大包商在全國或者區域之內進行招商、分銷。

  後一類大包商有一個重要功能,即經過一系列的倒票行為(如異地開票或挂靠開票形式),將底價很低的産品的開票價格拉高批發給下一級分銷商,在扣除了自己的利潤後將大部分的差價以現金的形式支付給具體負責臨床推廣的商業公司,然後再由他們向醫生支付回扣或者統單費。

  “一個藥品出廠價大約20扣或30扣,到老百姓手中80扣或90扣,除去中間正常的商業渠道,其他灰色利潤怎麼合法化?”他告訴記者,這些灰色利潤就全靠倒票操作。

  他舉了一個簡單的例子,一個銷售價為100元的藥品,代理商10元從廠家拿貨,然後65元的價格給商業公司,商業公司只賺取票面價格3%~6%(行價)的開票費。從表面上來看,代理商有55元的利潤,但實際上,代理商必須把30元分給醫生,才能保證醫生對藥品感興趣。除此之外,代理商的利潤還要除掉藥房的“統方(統計各科室醫生的處方)費”、科室交往費、醫生單獨拜訪費、醫生關係維護費、業務員提成等其他費用。這樣一來,代理商真正剩下的利潤並不多。

  為了各自的需要,很多代理商和醫藥商業之間通過不開稅票逃避應繳稅款,在整個過程中走的只是票據。“如果進項稅票不夠或過多,則往往會出現本案這樣的大額虛開增值稅的情況。”姚毅説。

編輯:米廣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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