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七成公眾支援"無因"退貨

時間:2008-07-28 13:16   來源:中國青年報
  “如果真能‘無因’退貨,那大家不常用的東西都不要買了,可以直接向商場‘借用’。”7月17日,北京市工商局和市消協表示將在全市大型商業企業倡導推行“無因”退貨。該倡議發出後,立即引起網友熱議,一些網友將“無因”退貨等同於“無條件退貨”,認為任何商品在任何條件下都可以向商場提出退換貨。

    “這兩個概念差遠了。”北京當代商城總裁辦公室副主任夏琳告訴記者,“無因”退貨是指自購物後24小時內,凡未打開包裝,或者雖然已經打開包裝,但是産品未使用、未污損、包內配件齊全、不影響二次銷售的産品,都可以進行退貨,是“有條件的”。

    近日,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新浪新聞中心對2730人展開的一項線上調查顯示,90.6%的公眾曾在購買商品後希望退貨。

    “‘無因’退貨是消費者的權利,這種服務對商場也是好事,相當於為商場積攢‘人品’,贏得回頭客。”北京市民李女士説。

    “我雖然是消費者,但我不支援這樣的舉措。因為購買行為本身也是一種協議,需要雙方遵守,不能為了滿足消費者的一切要求而損害賣方的利益。”一位參與調查的網友留言説。

    調查顯示,72.9%的公眾支援“無因”退貨的倡議,27.1%的人對此表示不支援。

    而對於退貨的原因,60.5%的人表示是商品有品質問題,50.7%的人是因為購買商品後覺得不喜歡,50.5%的人是因為商品尺寸、規格等不合適,49.7%的人在購買商品後覺得不值得或不應該買。此外,4.0%的人沒有想過退貨,也有0.6%的人承認自己是“惡意退貨者”。

    “現在社會的誠信度不高,會有很多商家擔心消費者惡意退貨或多次退貨。”北京市民張先生舉例説,商場為考慮顧客方便放置的一些無償使用雨傘就有很多沒有歸還的;還有一些人從商場買完禮服不剪商標參加活動,活動一結束就去退貨,這樣商家比較吃虧。

    “退貨糾紛在每個商場都有,一般就是顧客提出退貨的理由不符合商場的規定。”某商場退貨負責人韓女士説,商場也規定了一些不適合無因退貨的商品,如化粧品、珠寶等。但對於退貨商品的細節要求並沒有詳細規定,更多的還是根據實際情況,由一些有經驗的員工判斷顧客要求退貨的商品是否符合退貨規定。

    調查中,71.2%的公眾認為,要想很好地實施“無因”退貨,還需要消費者講誠信,避免惡意退貨或反覆退貨;53.2%的人認為“無因”退貨本身亟須完善、充實一些細節性規定;50.5%的人認為“無因”退貨只是商家的單方面承諾,有待立法約束。

    “‘無因’退貨更像是商家的一種炒作,純粹是嘩眾取寵。”北京市某私企職員陳小姐認為,比較高檔的消費場所商品價格高,品質也不會有大問題。而一些普通的大眾購物場所出現的産品品質問題反而不能退貨。“如果家樂福、物美等大型購物場所實行‘無因’退貨,對大多數消費者來説才是一件好事。”在她看來,這些大眾購物場所的商品價格低,而且都是小件兒商品,實施起來很複雜,廣大消費者更多的是“忍氣吞聲”,以免帶來“麻煩”。

    調查顯示,44.2%的公眾不看好“無因”退貨的實施效果,41.2%的人表示看好“無因”退貨的實施效果,14.1%的人覺得“不好説”。

    “無因”退貨一方面為顧客提供了便捷和無障礙,另一方面也使商場承受著一定的風險和損失。”夏琳女士告訴記者,因為商場普遍採用聯營模式,商品的所有權不屬於商場。商場中有些名牌廠商是不接受退貨的,所以顧客在要求退換這類商品時,最終的損失就只能由商城來承擔。自2007年6月商城開通“一站式退貨服務”以來,退貨補償已經有9萬多元。

    但是“無因”退貨也給商家帶來了其他收穫。夏琳女士透露,最近幾次調查顯示,在商城購物的顧客滿意度都在90%以上,而且會員顧客的消費貢獻率由40%上升到63%。

    在此次調查中,67.2%的公眾認為“無因”退貨應該在全國推廣,23.3%的人認為不應該推廣,另有9.3%的人覺得“不好説”。(李楊 肖舒楠)
編輯: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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