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是特許經營企業備案大限日,但截至昨日,已備案企業不足一成。相關專家指出,很多開展特許經營的企業本身資訊系統和管理系統不健全,無法達到“資訊披露”的基本要求,所以備案動作遲緩。
去年5月1日實行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自施行起1年內,特許經營企業應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限期未備案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但記者昨日登錄商務部特許經營資訊管理系統了解到,目前備案企業只有235家,不及特許經營企業總數的一成。備案企業中,以餐飲和專業店為主,近來開展特許經營活動的零售企業則較少。
對於特許經營企業在備案方面遲遲沒有行動的做法,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特許經營研究中心主任朱明俠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30%的特許經營企業沒有《條例》中要求的加盟手冊、運營手冊等指導性的文件,不是完整意義上的特許經營企業。“實行不備案懲罰制度會淘汰部分經營不規範企業,勢必影響我國特許經營的擴張速度,但可以規範和引導特許經營活動的正常發展。”朱明俠強調,一些企業負責人不願意披露企業資訊也是遲遲不備案的原因之一。
據相關資訊統計,我國特許經營企業已達2800家,共有20多萬家加盟店,而開展特許經營已有100多年的美國,特許經營企業才1500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