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秋收以來,湖北出現較大範圍的水果、蔬菜等農産品滯銷的情況。去年12月底,湖北荊門的大白菜、咸寧嘉魚的包菜出現了滯銷的情況。在此之前,湖北天門12萬噸花椰菜滯銷,秭歸24萬噸的臍橙滯銷。蔬菜、水果豐收本應該是令菜農開心的事兒,為什麼在田間果蔬豐盈的時候,菜農卻鎖緊了眉頭?記者進行了走訪調查。
規劃不當,種菜像賭博
記者採訪發現,湖北各地蔬菜、水果滯銷的原因各不相同,存在自然原因等因素,但有一些普遍的原因促成了蔬菜的滯銷。“整體而言,目前蔬菜種植、收購缺乏規劃。”湖北省商務廳一位負責人表示。
一些地方農業部門負責人表示,指導農民種蔬菜水果主要是根據經驗,估計一下其他省份、地區種什麼,然後盤算一下。但因為氣溫、雨水等條件往往不可控,這些經驗的可靠性並不高。湖北天門市一位農業部門負責人説,“往年南北方氣溫差異大,每到11月,北方的蔬菜賣完,南方的蔬菜上市,這樣正好接上。但是2011年南北方氣溫相差不大,而且偏熱,不少菜便集中扎堆上市了。”
武漢菜商蔡良志説,由於種植只存在一些地區性的規劃和安排,在大豐收的時候,不同省份的蔬菜水果收購會“打架”。“像2011年贛南的臍橙成熟得比較早,比湖北提前半個月,而且産量從2010年的50萬噸猛增到140萬噸,這樣市場提前飽和,湖北的臍橙就沒了銷路。”
有關部門對某種蔬菜、水果的盲目推廣、盲目擴種,雖形成規模優勢,卻沒有考慮將來的收購外銷和市場供應情況,也是造成滯銷的重要原因。天門市張港鎮號稱“花菜之鄉”,該鎮經濟發展辦公室副主任謝茂春説,張港鎮及周邊地區2010年花菜種植面積為七八萬畝,2011年擴大到10萬畝。即使在2011年不少農民花菜賣不掉、賠錢的情況下,“2012年的種植面積還是不能減少。”
嘉魚縣也存在類似情況。去年底,當地有1萬多畝包菜滯銷,去年4月份,嘉魚也出現過10萬噸包菜滯銷的情況。其實早在2010年,當地包菜已出現了大範圍的滯銷。嘉魚縣潘家灣鎮蒼梧村村委會主任馮端峰介紹,2009年村裏包菜種植面積為8萬畝,2010年增加到10萬畝,而在2011年,種植面積也沒有減少。“村子離武漢只有50多公里,村裏的土質好,適合包菜生長,所以我們就儘量多種包菜。”
由於農業生産往往“看天吃飯”,涉農保險種類也很少,農民種植蔬果要自負盈虧。“賣不出去,我們只能自己承擔損失。”嘉魚菜農王田林去年4月有20畝包菜滯銷,成本兩萬五左右,只賤賣出了約2000塊錢。到了12月份,又有很多包菜堆在田地裏,“這一茬肯定又得賠了。”他説,“很多時候我們種蔬菜水果跟賭博差不多,行情好就賺了,行情不好只好認賠。”
部分“代辦”壟斷收購,菜農直售不易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果蔬成熟季節,一些超市、市場也會到農村去收菜,但卻常常空手而歸,不是因為農民不把菜賣給城裏來的菜商,而是因為部分“代辦”不讓賣。所謂“代辦”是村裏的合作社、供銷社、經紀人等,他們一般會在村裏設幾個零散的“代理點”,要收菜須經過“代理點”。
湖北省農業廳副廳長焦泰文告訴記者,農村合作社原則上是農民自發組織的。由於經銷商收購的蔬菜數量往往比較大,挨個找農民不方便,所以合作社等的存在有助於實現産銷銜接。據謝茂春介紹,僅在張港鎮,這類合作社、經紀人組成的“代辦”約有大大小小200多個。在不少地方,“代辦”已經壟斷了村裏蔬菜水果的收購渠道,農民不能直接對接經銷商。
“村裏讓我們把白菜儘量交給合作社賣,不讓個人自己賣。”一位荊門菜農説,要想自己把白菜賣給來地頭收菜的販子,非得偷偷摸摸地進行。天門的一些農民也表示,“‘代辦’和經銷商談妥價錢後,會讓我們把菜送到指定地點,挑揀、打包賣給經銷商,然後直接賺取差價。”
菜商陳傑説,在很多地方,收穫季節外地貨車開到村口會被攔下來,農民即使看到願意收菜的菜商也不敢賣。當初在收花菜的時候,中間“代辦”的“代理費”甚至比菜價還高。“當時花菜嚴重滯銷,農民賣是一斤5分錢,代理費卻是每斤1毛5。”
“每個村裏都有合作社、經紀人等銷售‘代辦’,農民賣菜要經過這些中間‘代辦’。不少村由‘代辦’和超市、菜商等經銷商談價錢,合適就賣,但如果達不到‘代辦’滿意的利潤,他們寧願讓農戶的菜爛在地裏。”長期跟蹤果蔬買賣的知情人士童諒透露。
咸寧一家蔬果合作社的負責人解釋,蔬菜水果集中到合作社後,合作社會按照個頭、品質分出等級,然後清洗、包裝,而這些都需要成本。然而據了解,在蔬菜水果銷售環節中,“代辦”的分揀、打包、裝箱等成本並不算高,但是賺取的利潤卻非常可觀。童諒提供的數據顯示,“比如大型菜商收購10噸菜,一般每斤的代理費是2毛錢,那麼僅代理費就有4000元,而這些菜的包裝所需要的塑膠袋、紙盒子成本不超過三四百元。”
焦泰文説,不讓農民銷售果蔬的“代辦”其實是“果霸”。據農業廳調查,在一些地方確實存在“果霸”,不利於農民的蔬菜水果銷售。中國農科院一位不願透露名字的研究員説:“合作社、經紀人等‘代辦’的産生是市場行為,確實有存在的必要。但是必須合理控制這些‘代辦’,讓‘代辦’之間産生競爭,為農民的蔬菜水果收購服務,而不是挾持農民的蔬菜水果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