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2月19日電 日前,顧客趙女士在北京市某餐廳用餐時,其幼子撕壞了兩頁功能表,被索賠880元錢。店方表示賠償金是功能表的成本價,但趙女士覺得無法接受。多番協商未果後,趙女士支付了880元錢,隨後向海澱區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據了解,海淀消協受理了投訴,並將在調查的基礎上召集雙方調解。
對於此類事件,如何同時保護商家和消費者雙方的權益?中國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助理王前虎表示,商家要求消費者承擔一定責任是合理的,但是責任一定要和損失相當。餐飲行業存在的不平等的格式條款、單方面的強制性規定等 “霸王條款”違反公平原則,既不合法也不合理。面對現實生活中存在惡意加重消費者負擔的現象,王前虎奉勸相關行業應當強化自律意識,不能把眼睛盯在既得利益上,這樣只會讓消費者遠離自己。
“天價功能表”不僅傷了消費者,更會傷了商家的經營之道。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陳建民告訴記者,“家長可能無法時刻關照到未成年人的行為,商家應當予以提醒。商家在財産受到損害時單方面提出不合理的賠償必然會影響信譽。”面對此類事件,陳建民提醒消費者可以通過三種方式解決:一是要求商家拿出功能表的成本證據,並根據折舊程度協商定價;二是消費者可以先拒絕支付賠償,再通過向消費者協會投訴的渠道解決;三是調解無效後可以向法院起訴。記者魏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