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衷蘋果手機的消費者王先生將北京一商場告上法庭,稱自己從這家商場買的iPhone手機是假冒産品,要求雙倍賠償。
原告王先生説,去年12月,他從北京百老彙商場以4400元的價格購買蘋果手機一部,店員再三承諾“保證手機品質,保證是全新手機”。由於當天時間晚了,他匆忙帶手機回家,可是之後發現,手機存在進網證號、序列號等多處型號不符的問題。原告向法庭提交工業和資訊化部認定證書,證明經鑒定,原告購買的手機進網許可標誌是偽造的,為假冒産品。原告説他去找商家退貨。找商場,商場給出三個解決方案:一個是2500元賣回,一個是給他一部水貨手機,還有一個是王先生加錢給他一部蘋果手機。原告認為,被告涉嫌將翻新産品冒充全新商品,欺詐消費者獲取利益,請求法院判決被告雙倍賠償8800元,並支付原告誤工費1000元。
商場方面並不重視這場訴訟,僅派一名女店員出庭代理訴訟,這位代理人還晚到庭近一個小時,當庭承認王先生確實是在他們商場買的手機,同意退手機、換手機,不同意雙倍賠償,並支付誤工費。這位代理人説,她賣給王先生手機的時候説了是後封行貨,沒有人用過,沒有通話記錄,所以手機包裝和手機上多處型號碼不符很正常。目前,經法庭調解,身心疲憊的原告答應退機,不要其他損失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