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擬對運營商等央企工資總額嚴格管理

時間:2008-05-05 13:09   來源:台灣網綜合

  5月5日消息,國資委近日發佈的通知,擬於近期啟動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改革,各中央企業要向國資委報送工資總額計劃(預算),利潤總額下降的企業原則上不得增加工資總額。這意味著包括電信運營商在內的中央企業工資增長過快將難以再現

    根據《關於編報中央企業2008年度工資總額計劃(預算)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各中央企業應按國資委關於中央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的有關要求,結合本行業和企業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編報本年度工資總額計劃(預算),有關數據原則上應與財務預決算數據保持一致。利潤總額下降的企業原則上不得增加工資總額

    據悉,此次《通知》的出臺主要是為解決國有企業內部存在不同職工群體工資結構分配不合理、部分壟斷行業工資過高的情況。相關主管部委的官員同時表示,對於國有獨資公司和帶有有關性質的特殊企業,實行預算方案核準機制,由政府職能部門參照競爭性職工工資水準來審核、批准。對水準偏高,壟斷性質比較明顯的企業,還要探索研究更嚴格控制工資總額的辦法。

 

 

附:

關於編報中央企業2008年度工資總額計劃(預算)的通知
國資發分配 [2008]87號

    各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加強中央企業收入分配管理調控,促進中央企業建立健全內部激勵約束機制,國資委擬於近期啟動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改革。為確保改革過渡期間中央企業收入分配管理調控政策的有效銜接,在新辦法正式實施前,擬暫按現行政策規定,開展2008年度中央企業工資總額計劃(預算)編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編報2008年度中央企業工資總額計劃(預算),總體仍按《關於編報中央企業2007年度工資總額計劃(預算)的通知》(國資分配[2007]70號)的要求執行,編報的範圍原則上應同財務決算合併報表的範圍相一致。

    二、各中央企業應按國資委關於中央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的有關要求,結合本行業和企業的實際情況,按附件1的格式科學合理編報本年度工資總額計劃(預算),有關數據原則上應與財務預決算數據保持一致。利潤總額下降的企業原則上不得增加工資總額。

    三、為加強對各中央企業集團本部職工收入分配的調控,理順集團本部與所屬企業職工、關鍵崗位與一般崗位職工的收入分配關係,各中央企業應按附件2的格式編報集團本部工資總額計劃(預算)。

    四、實行工資總額計劃(預算)管理企業,申報的計劃(預算)應完整列示子企業名稱、職工人數及實發工資總額等數據。子企業戶數有變化的,應以《購並及無償劃入企業情況表》(企財22表)和《轉讓及無償劃出企業(資産)情況表》(企財23表)為依據,對工資總額的調整進行説明。

    五、中央企業需動用工資結余用於年度工資總額預算支出的,應在工資總額計劃(預算)進行專項説明。

    六、中央企業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的有關辦法正式實施後,執行新辦法的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另行調整。

    各中央企業應于2008年5月10日前,將編制的2008年度工資總額計劃(預算)及附件(可在國資委網站下載),2007年度財務決算報表中的《利潤表》(企財02表)、《現金流量表》(企財03表)、《基本情況表》(企財07表)、《人工成本情況表》(企財16表)和《企業集團基本情況表》(企財25表)一併報送我委,同時抄送外派監事會。工資總額計劃(預算)申報材料要求一式2份,並附電子文檔。

    企業申報的數據應準確、真實、詳盡。

    郵箱地址:fenpei-fp@sasac.gov.cn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編輯: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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