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7日電 根據中國政府網7日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了安全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工商總局、電監會《關於依法做好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工作的意見》。《意見》指出,為從根本上改善金屬非金屬礦山(含尾礦庫,以下統稱礦山)安全生産條件,降低事故總量,決定於2012—2015年組織開展礦山整頓攻堅戰。
《意見》指出,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持續開展礦山整頓和礦産資源開發整合等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十一五”期間,全國礦山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下降47%和45%。但全國礦山數量多、規模小、分佈散、基礎差的狀況尚未根本改善,生産安全事故仍然多發,安全生産形勢依然嚴峻。
《意見》要求,要按照嚴格依法、淘汰落後、標本兼治、穩步推進的原則,統籌採取“關閉、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取締和關閉無證開採、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和破壞生態、污染環境等各類礦山尤其是小礦山,全面提高礦山安全生産水準和安全保障能力。
《意見》指出,礦山整頓工作的目標任務是:到2015年底,無證開採等非法違法行為得到有效制止,不符合産業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小型礦山得到依法整頓關閉,浪費破壞礦産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等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小型礦山數量有較大幅度減少,安全基礎工作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産條件進一步改善,礦山規模化、機械化、標準化、資訊化、科學化水準進一步提高,生産安全事故持續下降,較大、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努力杜絕特別重大事故。
根據《意見》,礦山整頓重點是對存在非法違法開採行為的礦山依法予以取締關閉;對限期停産整改後仍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工藝、技術、裝備落後,不符合産業發展政策的礦山限期予以關閉。
在礦山整頓標準方面,《意見》指出,要吊銷或登出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産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拆除供電、供水、通風、提升、運輸等直接用於生産的設施和設備;地下礦山要炸毀或填實礦井井筒,露天礦山要恢復生態環境或治理邊坡,尾礦庫要履行閉庫程式;消除重大安全、地質災害和環境隱患,地表設立明顯警示標誌;清理收繳礦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妥善安排關閉礦山的從業人員。
此外,《意見》要求,要防止已關閉礦山死灰複燃,鞏固整頓關閉工作成果,並加強宣傳引導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