噹噹網購書促銷禮券 被指變相強制消費

時間:2011-07-15 10:11   來源:北京日報

  上月中旬,在京東商城13週年店慶低價售書之際,噹噹網也推出了“噹噹年中慶圖書音像滿200返200、滿100返60”的促銷活動,眾多讀者興奮之餘,不假思索地下了訂單。近一個月過去了,在噹噹網禮券即將發放的時候,網路和坊間卻傳開了噹噹促銷禮券變相強制讀者消費的負面評價。

  消費者:

  興奮過後總是痛

  購書一直是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蘇鵬輝的愛好。6月18日,朋友告知網路書商低價售書的消息後,他很是興奮。“一直想買套胡三省注疏的《資治通鑒》,苦於249元一套的高價有些吃不消,這次總算逮著了機會。”

  當日的促銷廣告留給他極深的印象,“登錄噹噹網,一條紫色橫幅映入眼簾,中間嵌著一排白色大字:圖書音像全場滿200返200 滿100返60。”他算了一筆賬:相比京東滿100減15,滿200減30,噹噹分別返60或200顯然更划算。下午一點半左右,蘇鵬輝提交了訂單。

  6月21日,圖書送到了,但沒有禮券。他一查才知道,返還禮券的使用規則其實相當麻煩:禮券將在交易成功後一個月內發放,而且,200元返券將被分成4張面額50元的禮券,每張均須在噹噹購買滿150元的圖書音像製品之後方能使用。另外,8月31日後,禮券將自動作廢。

  蘇鵬輝鬱悶了:當時只看到醒目的促銷資訊,被擱置在螢幕最下端的禮券使用規則,則根本未注意。“據噹噹客服介紹,收貨後再過15天的退換期,即直到7月6日,才算‘交易成功’,在8月6日前一個月中,才可能把禮券發給我,而使用它的截止日期卻是8月31日。這樣算來,最短我得在25天的時間裏買800元的書才能用完禮券。早知如此,當時肯定不會下訂單!”

  與蘇鵬輝有類似經歷的並不在少數,網友“達斯佛”甚至在微博上質問噹噹網CEO李國慶,“雖説遊戲規則您來定,但,爹也不能這麼坑吧?”

  噹噹網:

  強制消費問題未做回應

  昨日下午近6時,李國慶發佈了利用噹噹積分兌換二手書平臺的廣告。而對於博友們的質疑之聲,他顯然沒有回應。噹噹網客服部相關負責人在記者多次催問之下,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給記者回應了此事。

  他們強調,噹噹網並未刻意淡化核心資訊。“我們是按照事件發生的先後順序佈局廣告內容的,由此依次為‘活動時間’、‘禮券獲得’、‘禮券使用’,且禮券使用條件已在‘禮券使用’欄中詳細説明。”

  關於退換貨時間,他們表示,“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大部分商品的退換貨時間為15天,為提供良好的售後服務,我們的交易成功時間為客戶收貨後的15天。”

  至於禮券發放週期為什麼如此之長,他們的解釋是,“返券活動深受消費者喜愛,訂單量較大,由此導致禮券發放週期略長。不過,我們已聯合促銷部推進縮短返券週期事宜。”

  對於顧客反映強烈的購書返券使用政策,以及其中可能隱含的強制消費傾向,他們沒有做出回應。

  律師包華曾長期從事企業廣告宣傳方面的法務工作,他表示,廣告編排確有不同的邏輯,時間順序也好,重點優先也罷,究竟選擇何種次序,源於不同的經營理念。消費者關注的往往先是得到的好處,然後才是如何得到;但商家的邏輯是先讓你得到,接著才是得到的可能代價。

  專家:

  看商業廣告應多看小字

  在包華看來,任何一款行銷方案,都應把相關資訊完整如實地告訴消費者。企業若誘導消費者交易,必須承擔相應責任。“噹噹網並未違反法律,至於它是否屬於不誠信或誤導消費者,歷事者內心會有最為直接的判斷。”不過,他也提醒道,“作為知名企業,它需要檢討自己的行銷方式,畢竟,將牽扯消費者切身利益的資訊先行提示(而非置於螢幕最下端),才更能體現對他們的尊重。”

  從事商事與經濟類法律研究的律師鄭傳鍇則指出,“有獎銷售在我國屬於合法行為,但經營者有義務對有獎銷售的規則進行公示。然而,法律、法規無法細化到對公示的版式、字體大小等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所以商家通常願意採用的做法是將有獎銷售的字樣突出,而對具體規則盡可能地淡化。”

  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該怎麼辦?鄭傳鍇道出自己總結的“商業廣告瀏覽秘訣”:要樹立逆向思維,商家刻意強調的資訊消費者則要有意淡化,具體來説,消費者在觀看廣告時應盡可能多看小字,而不是其中最突出的字樣;盡可能多在版面的邊緣搜索資訊,而不是只關注最醒目的內容,在全面了解活動規則的情況下,再決定是否參與,這樣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糾紛。(實習記者 韓亞棟)

編輯:王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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