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賽事轉播受限制 門戶網站力爭轉播權

時間:2008-07-10 13:38   來源:Beijing Weekend
  國家版權局、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廣電總局三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關於嚴禁通過網際網路非法轉播奧運賽事及相關活動的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法嚴厲查處未經許可轉播奧運賽事及相關活動的網際網路和移動平臺。各網際網路和移動平臺可通過取得中央電視臺網路傳播中心授權的形式,合法使用奧運賽事及相關活動的視音頻節目信號。

    通知還規定,個人用DV拍攝的奧運會賽事畫面即使發表在個人部落格上,將被視為侵權。目前,只有搜狐等網站拿到了奧運賽事網路轉播權,新浪、騰訊等門戶網站正努力爭取。

    作為自視頻共用流行以來的第一次夏季奧運會,北京2008奧運會是國際奧會百年奧運史上首次將賽事的新媒體版權與電視版權分開銷售。在這樣的背景下,新媒體與傳統媒體以及新媒體之間的奧運爭奪戰,必將對整個行業格局産生影響,而加強奧運賽事網路轉播權的保護是也中國必然採取的措施。

    門戶網站搜狐6月份與央視網簽約,獲得北京2008奧運賽事網際網路轉播授權。作為北京奧運合作夥伴的搜狐網站獲得的3800小時的節目時長,將超過其他所有網站。同時,搜狐CEO張朝陽稱,在北京奧運期間,搜狐的奧運新聞資訊將至少領先其他門戶網站60秒。

    對搜狐的這一動作,其競爭對手新浪網的公關部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不管搜狐的宣傳如何表述,實際上,每個門戶網站實際上拿到的奧運轉播權益將是等同的。

    對於個人拍攝的奧運會賽事畫面上網的問題,北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綜合處處長李雁軍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説,全部禁止是不可能的。“奧組委將主要看這些視頻的目的、規模、效果,如果這些網路視頻造成了確實的對奧運賽事轉播的衝擊,對正式的電視轉播和付費媒體的衝擊,內容對奧運賽事及相關活動有歪曲和破壞,那我們將採取一定的處罰。如果這些個人自拍畫面只是個人展示,純非商業目的,我們不會,也沒有必要禁止這樣的照片或視頻。”

    李雁軍對記者強調,奧組委已經和發佈通知的三部委建立了暢通的溝通協調的渠道,將尊重法律和具體國情,以及廣大網民對奧運的熱情,將個人愛好、交流與商業目的嚴格區分開來。

    網際網路問題分析使呂伯望認為,這樣規定的確過於嚴苛,損害觀眾分享和評論的權利。可以對個人拍攝視頻做出時長限制,“在一定長度內是允許的,如果拍攝整個完整的賽事則要被禁止上傳。”

    新浪方面對於這樣的規定則稱,他們將嚴格遵守官方的規定,如果有規定有不合理之處,那麼市場自然會發出聲音,有所調整。
編輯: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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