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遊局長邵琪偉透露赴臺個人遊有關細則

時間:2011-06-21 04:22   來源:央視網

  主持人:非常感謝您接受我們的訪問。

  邵琪偉:謝謝。

  主持人:個人遊可以説千呼萬喚始出來,這已經都説了很久了,大陸游客也盼了很久,這一次第三屆海峽論壇您是宣佈了個人遊開放的時間,為什麼會選擇在海峽論壇這樣一個契機上來宣佈呢?

  邵琪偉:海旅會和臺旅會在這期間已經進行了五輪還是六輪的磋商。在磋商的過程中間,我們對個人遊一旦實施起來,我們現在叫試點,實施起來一些相關的問題,包括首先試點選擇哪幾個城市等等,都進行了反反覆復的討論、磋商,已經達成了共識。我們事先都已經商量好了,二季度要開起來,正好這個月底在福建的廈門舉辦第三屆的海峽論壇,這是一個很好的時機。 

  大陸居民赴臺個人遊的開放,以城市為基礎,第一批試點城市為北京、上海和廈門,今後將根據市場發展情況逐漸增加開放區域。

  據了解,要參與赴臺個人遊的居民,需要持戶籍證明,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以及個人旅遊簽注,之後委託本城市指定旅行社,向臺灣相關機構申請入臺手續。

  目前,北京、上海、廈門一共有33家旅行社,取得業務資質。居民只能通過這些旅行社來辦理赴臺手續。

  這次選擇試點的城市,我們看到北京、上海、廈門,為什麼會選這三個城市作為試點城市?

  邵琪偉:因為都知道,兩個城市,北京和上海是中國經濟最發達的城市,北京又是我們的首都,上海是經濟最發達的城市。我們開始選擇的時候還有一個,這兩個城市對旅遊的管理應該是比較好的。

  而選擇廈門,因為我們要支援海西的發展,海西經濟區,很多政策應該放在海西選擇一些城市來先行先試,所以根據目前我們一開始雙方表示,不要嘗試太多,先試一試。如果試了比較成功,有一些問題有解決的辦法了,我們逐步來擴大,將來也逐步擴大。

  根據大陸居民赴臺個人遊細則,符合條件的大陸游客有兩種:一是20歲以上的成年人,需要提供不動産、存款或信用卡額度等財力證明;二是18歲以上的在讀大學生,這類人群不必提供財力證明。

  而所謂的財力證明,可以有三種形式,滿足其一即可。第一種是房産證;第二種是20萬元新台幣以上的存款證明,第三種是55萬元新台幣以上的年薪證明。

  另外,大陸游客還需要提供一名在大陸的親屬作為緊急聯絡人。

  細則規定,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旅遊,在臺灣的停留時間不得超過15天。如果遇到自然災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因素,而必須延期,應及時報告臺旅會,並於事後自行返回。

  主持人:好多人有這樣的困惑,赴臺個人遊要交很多保證金,還要提供工作證明,很多很多類似的證明材料。但是現在去香港或者去澳門,已經非常非常自由了,是不需要這些手續的,這一方面您怎麼解答觀眾的疑問?

  邵琪偉:我們應該實事求是地告訴大家,個人遊本身就是一種特殊的安排,香港、澳門的個人遊是2003年SARS之後,中央政府採取的一項舉措,是逐步開放。臺灣呢,大家都知道,由於歷史的原因,兩岸目前處於這樣一個狀況之下。因此,我們過去講,兩岸現在所開展的旅遊,無論是團隊旅遊還是個人旅遊,是一種特殊的。既然是一種特殊的安排,它就需要有一些保障性的措施,這些保障性的措施完全是為了推動旅遊業,兩岸旅遊業能夠健康有序發展。使我們實施 兩岸旅遊合作這樣一個舉措能夠長期、平穩發展,從這個角度來考慮。

  主持人:好多人都預測説,赴臺個人遊可能要比團隊遊的費用高兩到五成,會達到這樣一個價位嗎?

  邵琪偉:我也看到這個預測了,我想如果是同等中等水準的團隊,是會略貴一點,原因是什麼?因為你的費用是不一樣的。一般按照國際上的慣例,團隊遊訂房訂餐等等相對會優惠一點。個人去消費的時候,這部分的優惠就沒有了。你同樣訂一個中等以上的客房,比如説四星級、五星級飯店的客房,價格是會有一些變化的。但是作為個人遊,將來如果人多的話,有一部分相當於我們現在説的背包客,可能住的是農家樂,相當於我們的農家樂,比如説鄉村觀光的旅社,反而可能便宜一點,根據你個人的消費能力,我們現在只能計算一個平均的水準略高一點。

  大陸居民赴臺個人遊是在兩岸雙方的共同努力下,步步推進的。

  2008年7月18日,大陸居民赴臺旅遊正式啟動。在大陸13個省、直轄市進行試點。到2010年7月18日,大陸31個省市全部開放赴臺旅遊,遊客人數也屢創新高。不過這種旅遊只限于團隊遊的模式,大陸游客只能走馬觀花,臺灣的旅遊業者也認為,大陸旅遊市場仍有很大潛力。在兩岸的呼聲之下,大陸居民赴臺個人遊被提上議程。

  2009年7月,在大陸游客赴臺團體遊開放將近一年之後,臺灣前行政部門負責人劉兆玄提出"大陸居民赴臺個人遊"議題,表示可以先在裏島進行試點。

  2010年8月14日,海旅會會長邵琪偉表示,將務實推動大陸居民赴臺個人遊。海旅會與臺旅會開始磋商相關細節。

  2011年6月8日,兩岸兩會協議執行成果總結會在臺北舉行,兩岸就大陸居民赴臺個人遊等問題達成共識。經過將近一年的磋商,雙方同意,在6月28日開始試點。

  主持人:如果團隊遊,他可以第一時間跟導遊和領隊聯繫,比如説我們了解的情況,前幾天在墾丁還走失了一位老人,也是組團遊的。如果赴臺個人遊的話,出現這樣的問題怎麼辦呢?

  邵琪偉:出現這樣的問題,臺灣方面有一套管理辦法。比如發現什麼情況,通過什麼樣的電話進行聯繫,找什麼樣的單位,找什麼樣的人。這樣的話,就等於説對岸都做了一些準備,所以我們的遊客去了之後,都要把這些資訊掌握住。一旦病了,該找什麼人聯繫,打什麼電話求助。遇到各種危險了,發生什麼車禍了,天災了,應該找什麼人聯繫。這些資訊個人去的時候都要做些準備。現在我們開始去辦手續的時候是由我們組團社去辦的,我們組團社就有責任把一些資訊告訴旅遊者,讓他知道我們進去了之後應該這樣去辦。 

編輯: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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