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月26日北京消息 國臺辦新聞發言人范麗青26日表示,交通航運方面的兩岸交流與合作,一直在根據兩岸航運協議繼續往前推進。
國臺辦今天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法制晚報》記者提問:交通部在國新辦的發佈會上説,兩岸的海運協議簽署以後,為繼續深化這個合作機制,將要建成兩岸的搜救合作機制,第二方面是鼓勵兩岸港航業界到對岸開設分支機構,請問國臺辦就這兩個新的措施方面,在2011年有沒有具體的推動規劃?
范麗青表示,交通航運方面的兩岸交流與合作,一直在根據兩岸航運協議繼續往前推進。去年兩岸已經舉行了海上聯合搜救演練,相信這方面的工作也會根據實際需要逐步推進。航運設分支機構方面,其實在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以及兩岸航運協議裏都有規定,會繼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台灣網 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