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與澳門即日起互設辦事處

時間:2011-07-04 13:35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7月4日電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灣“陸委會主委”賴幸媛4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宣佈,臺灣與澳門即日起互設辦事處。臺灣駐澳門“臺北經濟文化中心”更名為“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其功能與地位將隨之提升,澳門特區政府也同意給予臺灣駐澳人員優遇安排。臺灣也已核準澳門赴臺設立“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 

  臺“陸委會”表示,駐澳機構于1989年原以葡萄牙文商號名稱登記,沒有中文名稱。後來在1990年增列中英文名稱“駐澳門臺北貿易旅遊辦事 處”(Taipei Trade & Tourism Office),但因受限于成立時之特殊時空背景,駐澳機構的地位及派駐人員權利缺乏明文保障,因此多年來希望改善。

  據指出,今年3月澳門行政長官辦公室正式向臺灣提出來臺設立辦事機構之具體規劃,同時“陸委會”也提出駐澳門機構對外名稱更名及功能地位提升問題,與澳方進行磋商,在秉持善意、務實、互惠的原則下,終獲得重要共識。

  據悉,“臺北經濟文化中心”獲澳門政府同意,自即日起更名為“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取消臺灣派駐該機構員額之限制。該辦事處業務功能主要包括促進臺灣與澳門間經貿旅遊、科技環保、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創意等相關領域的交流及合作。

  另外,澳門特區政府也同意提供臺灣駐澳機構及人員執行業務之相關優遇安排,包括給予臺灣駐澳人員及眷屬合理居留期限、免收“簽證”手續費、免征薪俸稅、視業務需要進入機場及港口禁區接送臺灣重要官員或貴賓、使用禮遇通道或設施,並確保臺灣駐澳機構之法定地位及人員相關權益,有利於其未來業務之推動。

  對於澳門特區政府駐臺機構部分,臺“陸委會”説,“行政院”已依“港澳關係條例”核準其赴臺設立“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該機構人員將由澳門特區政府調派現職人員出任,其主要功能包括促進臺灣與澳門間經貿、旅遊、文化等相關領域的交流及合作,以及為在臺之澳門居民提供急難救助等各項服務。澳門特區政府更賦予辦事處加強臺澳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合作等業務功能。
編輯: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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