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遵循“擱置爭議”。“‘和諧’是中華傳統文化的精髓。唯物辯證法認為,矛盾是對立面的統一,即任何對立的兩個方面,既有差別性、排斥性、反對性、否定性,又有相互依存性、包含性、一致性、合作性。在處理矛盾時堅持尋求共同基礎、保留意見分歧、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
2008年,胡錦濤總書記和蕭萬長在博鰲會談,提到的希望兩岸未來關係發展,應本著四個目標方向:“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馬英九托蕭萬長轉達的也是四條:“正視現實,開創未來,擱置爭議,追求雙贏”,這些話事先雙方並未商量,但其中有八個字,可説是相當一致的。胡錦濤總書記和馬英九先生的十六字篾言,正好顯示了“和而不同”的民族精神。2008年以來,兩岸關係呈現出六十年未曾有過的良好勢頭,這就兩岸發揮了智慧,暫時“擱置爭議”。必須指出的是:“擱置爭議”與“聚同化異”是辯證的關係,只有先“擱置爭議”才能在聚同中化異。
四、要“以和為貴”。《論語 學而第一》説:“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
《論語》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對保持人與人之間的和諧相處是重要的原則。這個原則在當今天兩岸和平發展也同樣適用。兩岸要放眼於“以和為貴”。
五、要牢記“物極必反”與“欲速不達”,堅持“循序漸進”。推進兩岸關係持續發展,務必按照“先易後難、先經後政、循序漸進”的思路。推進兩岸關係持續發展,務必按照“先易後難、先經後政、循序漸進”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