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4月11日北京消息 針對“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處的進展”這一問題,國臺辦新聞發言人范麗青今天表示,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已就經貿社團互設辦事機構事宜達成原則共識。目前,大陸相關管理辦法的行政審批程式已基本完成,即將對外發佈。屆時,臺灣的經貿社團可以依據這個管理辦法來向大陸業務主管部門提出設立辦事處的申請。
國臺辦今天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范麗青是在回答福建廈門衛視記者的相關提問時,作出上述表示的。
范麗青還指出,“推動兩岸經貿社團互設辦事機構”是ECFA關於加強兩岸經濟合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兩岸經貿社團互設辦事機構將為兩岸企業的交流合作、共同發展起到牽線搭橋和提供便利的作用。 (台灣網 田雲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