級次設計如何更合理?
【背景】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稅制設計,對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是5%至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消息,將調整這九級的級次,一些業內人士普遍預測為調整至五級或是六級,同時每一級的稅率會相應調整。
【觀點一】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個稅的稅制設計應該是減少級次,擴大級距,目前的九級稅率應減少到五級,最低稅率可從5%調至10%,最高稅率保持45%不變,這樣設置能夠讓大部分工薪階層受益。
【觀點二】北京大學經濟學院財政係副主任劉怡指出,對級次及其稅率進行調整實際上比上調起徵點更能起到有效降低稅負的目的,例如,現在,扣除起徵點之外收入是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稅率是10%,如果縮小級次,可能是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稅率都是5%或更低,這無疑降低了稅負,此外,個稅中包括很多項目,在調整工資、薪金稅制設計的同時,也應調整其他項目的稅制設計。
【觀點三】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認為,“個稅改革,提高起徵點是一方面,還要通過減少稅率級次,並調整稅率差距,這其中,低端的稅負怎麼調低,高端的稅負怎麼增加?怎麼把綜合的因素加進來?這需要更充分地研討,是一個漸進過程。
【記者觀察】本次個稅改革的目標是進一步為廣大中低收入者降低稅負,採用上調起徵點與縮小級次和調整稅率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改革,無疑是更加成熟與科學的方法,這也將推動我國實現個稅從現在的分類稅制走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稅制的改革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