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服務業合作現狀分析(二)

2013-11-12 22:00     來源:     編輯:馬迪

(二)兩岸服務業開放的政策及限制

  雖然大陸企業對臺灣服務業投資增長很快,但比較而言,其規模仍與臺商對大陸服務業的投資相距甚遠,這一方面是由於臺灣當局對大陸企業赴臺投資開放較晚,另外與其開放程度有限從而制約了陸資大量赴臺投資有關。經過2009年6月、2011年3月、2012年3月三階段開放,截至2013年6月底,臺灣對大陸開放領域及程度為:服務業51%、製造業97%、公共建設51%,總計開放408項,對大陸資金的開放投資項目佔總項目數的平均比例為66%。而同期,臺灣對大陸以外的國家或地區資金的開放投資項目佔總項目數的平均比例高達96%。換句話説,臺灣對大陸企業赴臺投資仍有歧視性待遇,這是造成迄今陸資赴臺金額有限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臺灣對僑外資投資採負面表列,禁止或限制投資的領域不超過40項,而對陸資仍採正面表列,禁止或限制投資的領域約200項。

  臺灣的政策限制相當程度上影響了陸資企業投資臺灣服務業的積極性與操作性。例如大陸的全聚德烤鴨店一直準備赴島內投資餐飲業,卻因臺灣禁止北京鴨進口臺灣而無法實施。從實際情況看,臺灣開放陸資赴臺投資的行業有21項,包括餐飲、服飾、批發零售、家電、貨運作等,但迄今為止有陸資實際投資的僅其中7項,其他14項無人問津。陸資申請赴臺投資餐廳共16件投資案,其中9家實際赴臺經營,但已2家倒閉,僅剩下7家。

  2013年6月21日兩岸兩會第九次會談中簽署了《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該協議是雙方依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以及世貿組織(WTO)服務貿易總協定簽署的,旨在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服務貿易限制性的措施,擴展服務貿易的廣度和深度,增進雙方服務貿易的合作。也可以説,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是為了推動兩岸服務貿易正常化和自由化,相互開放服務業市場,促進雙方共同發展而簽署的協議。該協議是繼兩岸投保協議後簽署的又一個ECFA後續單項協議,是兩岸積極落實ECFA的成果體現,是對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內涵的又一次豐富和充實。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主要具有大陸市場開放水準高、範圍廣,兩岸特色的特殊安排,建立了兩岸服務貿易磋商機制等三項特點。其中臺灣對大陸開放64項,這是臺灣對大陸開放服務業市場的重要進展,生效後將推動兩岸服務業的進一步合作。

  相較于臺灣對大陸服務業的謹慎開放政策,大陸對臺灣服務業的開放則寬鬆得多。尤其是《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簽署,大陸對臺灣開放80項,全都是“超WTO待遇”,開放程度甚至超越內地與香港的CEPA。電子商務、證券業、銀行業、保險業、文創産業、運輸業、技術檢測與分析業等服務業,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生效後,將會帶來臺商持股比例提高、擴大貿易範圍、審批時間縮短等效益,可以增加臺灣業者在大陸的競爭力以及經營的便利性。可以説《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簽署為加快實現兩岸服務貿易正常化、促進兩岸服務貿易自由化做出了重要的制度性安排,對於擴展兩岸服務貿易的廣度和深度、提升國際競爭力,深化兩岸服務業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擴大兩岸民眾的受惠面、增進兩岸同胞福祉,推進兩岸經濟邁向一體化、共創兩岸經濟繁榮具有重要的指標性意義。(本文作者朱磊係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經濟研究室主任 經濟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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