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兩岸金融合作新進展(二)

2013-04-24 08:48     來源:台灣網     編輯:范樂

  兩岸金融合作不斷取得進展,既是兩岸金融主管部門共同努力溝通協商的結果,也符合臺灣方面金融發展的總體戰略目標。

  臺灣當局視金融體系的可持續發展為經濟發展的關鍵,不但將其列入2011年9-10月出臺的“黃金十年”社會經濟長期發展規劃中的10大重點服務業,並在2012年9月專門出臺了《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計劃》,還于2013年2月密集出臺了《金融服務業發展方向及計劃》與《股市提振方案》,為臺灣金融業發展勾勒出較為清晰的方向與目標,即: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積極推動金融創新發展,打造前瞻穩健的金融體系,鼓勵金融服務業充分滿足多元金融需求,全面提升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障。

  臺灣發展金融業的基本思路是推動金融業國際化、特色化與科技化。國際化方面,在臺灣“黃金十年”金融發展施政主軸中明確提出“推動金融市場與國際接軌”,努力與國際接軌的金融法制環境,通過國際交流與合作,協助金融業發展,鼓勵金融機構發展多元化國際外幣業務。特色化方面,臺灣以高科技産業為主的製造業已成為全球供應鏈中的重要一環,臺灣資本市場也是以提供高科技産業籌資服務為重點,因此臺灣當局推動發展“高科技及創新事業籌資平臺”,以帶動相關産業發展,同時推動“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計劃”,協助島內金融機構充分發揮在兩岸設有據點的特色,擴大臺灣金融業的經營範疇,提升金融業競爭力。科技化方面,鼓勵金融業利用資訊通訊技術發展,創新經營模式,使金融服務體系更加方便與安全。

  為推動實現臺灣金融業的“三化”,臺灣當局提出具體落實的8大執行策略:擴大經營範疇,發展以臺灣為主的理財平臺;強化金融監管,確保金融穩定;循序推動兩岸金融往來,發展具兩岸特色金融業務;鼓勵金融機構國際化佈局,推動金融市場與國際接軌;充分滿足多元金融需求;積極推動具特色産業籌資平臺;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強化保險業清償能力,推動商業保險補強社會安全網等。

  其中與兩岸金融合作密切相關的策略內容主要是“循序推動兩岸金融往來,發展具兩岸特色金融業務”,亦即落實2012年9月出臺的《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計劃》,具體有10個方面內容。按照臺灣金融主管部門的規劃:

  (一)計劃將於2013年上半年完成的內容包括:

  一是協助金融機構大陸布點服務台商。協助銀行、金融控股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商及所屬相關機構投資大陸地區金融服務事業,擴大金融機構在大陸地區布點,提供臺商在大陸地區全方位的金融服務。

  二是開放島內公開發行公司發行人民幣計價債券及其他籌資工具。開放島內公開發行公司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及建立相關配套措施,並帶動島內金融機構的商機。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建立後,規劃島內外發行人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

  (二)計劃將於2013年下半年完成的內容包括:

  一是一卡兩岸通。目前已開放大陸地區發行的銀聯卡在臺提款及刷卡消費。促使島內銀行發行的提款卡及轉賬卡在大陸地區提款及消費使用,提高民眾便利性。

  二是開放臺商背景的優質企業回臺上市櫃。對臺商背景企業取消現行“大陸註冊企業及陸資持有30%以上的外國企業不得申請第一上市(櫃)”的限制,並建立相關風險管理配套措施。

  (三)計劃將於2014年上半年完成的內容包括:

  一是全面啟動DBU人民幣業務。1.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2.DBU全面啟動人民幣業務(包括貿易金融、企業金融、消費金融、財富管理業務等) 。3.配合企業金融的資金需求及調度,發展人民幣衍生性金融商品,作為活絡市場及避險工具。

  二是兩岸現代化金流平臺。1.建立境內銀行人民幣跨行通匯系統。2.建立大中華區跨境中文匯款平臺:兩岸共同合作建立中文匯款平臺,提升兩岸匯款效率。3.配合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推動。

  三是發展大中華區資産管理及理財業務。1.鼓勵金融機構開發人民幣計價商品。2.放寬島內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資産投資大陸上市有價證券的比例限制。3.開放島內證券商得受託、自行買賣大中華地區有價證券。4.放寬大陸地區得來臺從事證券投資或期貨交易之對象及研議適度放寬大陸QDII投資額度的限制,以促進資産管理及全權委託業務發展。5.推展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6.爭取大陸地區QFII額度,擴大資産管理市場及理財服務。7.爭取島內證券投資信託業發行類RQFII商品。

  四是擴大保險相關業務及服務。1.因應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個人旅遊者應投保旅遊相關保險的規定,鼓勵島內保險業在大陸地區所設據點,或其參股之公司加強銷售旅行平安保險,並建議交通部觀光局提高保險額度並增訂醫療保險限額。2.擴大島內保險業協助辦理大陸地區保險業保戶來臺理賠服務。

  五是排除監管合作障礙,爭取有利條件進入大陸市場。1.銀行:通過兩岸銀行監管合作平臺,協助島內銀行在大陸地區增設分支機構,併為其業務經營爭取更佳條件。2.證券:推動建立兩岸證券期貨監管合作平臺,解決市場開放障礙,擴大島內金融業者在大陸佈局機會。3.保險:通過兩岸保險監管合作平臺等協商渠道,為島內保險業者在大陸地區設立據點及業務範圍等各方面爭取更有利的經營條件。

  六是兩岸電子商務金流業務。鼓勵銀行與大陸地區網路交易代收代付服務業者合作,發展對境內網路商店的金流服務。

  除以上10個方面內容外,在“發展以臺灣為主的理財平臺”方面,臺灣當局也對兩岸金融合作的進展寄予厚望,規劃2014年底前完成,但有些已提前實現。主要內容包括:1.銀行業方面,開放島內銀行DBU辦理人民幣存款、匯兌及外匯等業務,促使人民幣業務快速發展;2.保險業方面,開放辦理人民幣計價的保單,有助保險商品的多樣化,滿足島內民眾多幣種資産配置選擇;3.證券業方面,在島內即可取得相關金融商品服務,例如大陸市場的有價證券,以引導臺灣資金回流,提供島內民眾多樣投資標的,提升臺灣證券商競爭力。

  在推動金融業“三化”的同時,臺灣當局大力加強資本市場建設,目標是擴大股市規模及提升國際地位,這方面內容同樣離不開兩岸金融的開放與合作。

  在《股市提振方案》的四大推動策略中,與大陸有關的措施包括:

  一是充實多元優質金融商品。1.推動陸資持有30%以上的優質外企申請赴臺上市(櫃);2.推動大陸註冊臺商(T股)赴臺上市(櫃)。

  二是提升股市動能,活絡交易市場,協助企業籌資。主要包括視大陸放寬申請QFII的進展,推動開放大陸資金赴臺從事證券投資或期貨交易的對象及額度限制。

  三是擴大資本市場版圖。1.開放島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協助企業發展人民幣理財商品;2.積極爭取開放投資信託公司取得RQFII額度,以利投信募集發行人民幣計價基金;3.建立人民幣計價債券交易平臺,吸引臺灣企業境外發行債券回臺掛牌,增進次級市場流動性。

  臺灣方面在上述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及兩岸金融業務計劃的指導下,積極與大陸方面共同尋求加大兩岸金融合作力度的新舉措與新領域,可以預見在近兩年內兩岸金融合作還會不斷有新的進展和突破。 (待續)

 (本文作者朱磊係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經濟研究室主任 經濟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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