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存款保險制度即將出臺 制度影響仍存爭議

2013-06-19 09:29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編輯:王君飛

  近日,各家財經媒體都在關注一件事:“醞釀近20年的存款保險制度被傳即將出臺”的消息屢見報端,這也成了坊間議論的焦點。這個消息源起央行發佈的《2013年金融穩定報告》,文中提到的當前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已經形成共識,可以擇機出臺並組織實施。但至今,相關消息未透露更多的實施細節,也沒有給出具體的時間表。

  存款保險制度為何如此重要?此時推出,意義幾何?對金融市場、金融機構及儲戶將帶來哪些影響?記者帶你一一解疑。

  開啟金改規劃關鍵之門

  據了解,存款保險制度是對商業銀行等存款類金融機構進行風險處置的一項制度安排,主要指存款類金融機構向存款保險機構繳納保費購買存款保險,當金融機構瀕臨倒閉或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運用存款保險基金及時向存款人賠付並適時處置問題機構,發揮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金融穩定的作用。

  有專家分析稱,與政府直接救助金融機構相比較,存款保險制度的優勢在於通過建立市場化的風險補償機制,市場、股東和存款人合理分攤因金融機構倒閉而産生的財務損失。

  自20世紀30年代美國建立世界上第一個存款保險制度以來,迄今已有逾百個國家建立了這一制度,存款保險制度成為政府防範與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應對金融危機的重要手段。

  據央行報告稱,目前,中國推出存款保險制度的時機基本成熟。當前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各方麵條件已經具備,央行內部已達成共識,可擇機出臺並組織實施。要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存款保險制度是這一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因為銀行業在確定存款利率方面的競爭加劇很可能導致銀行利潤下降。最終,競爭可能導致某些小型銀行破産。

  對此,有專家表示,允許銀行破産是中國金融體系最至關重要的改革。銀行破産制度實行,有利於其他非銀行金融市場的發展,取得真正繁榮。這即是存款保險制度為什麼如此重要的原因。通過推出存款保險制度,為銀行破産建立通道,打破中國鉅額存款資金的“本金無風險”的安全機制,為直接融資市場的繁榮奠定堅實的基礎。只有將資金的本金風險放大,才能真正建設結構優化的金融體系。

  其實,存款保險制度早已呼之欲出,同時也成為金改“十二五”規劃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在《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中,提出要建立完善的存款保險制度及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加快存款保險立法進程,擇機出臺《存款保險條例》,明確存款保險制度的基本功能和組織模式。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機構破産法律體系,規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程式,加強行政退出與司法破産之間的有效銜接。

  “存款保險制度推出,將開啟金改規劃關鍵之門,為利率市場化保駕護航。”某股份制銀行相關人士分析説,利率市場化後銀行間經營差異擴大,銀行業風險上升。通過建立完善的顯性存款保險制度,可有效降低擠兌風險,促進中小銀行與大型銀行公平競爭,維護金融穩定。

  “對於儲戶是否有利現在不能急於判斷,利率市場化之後,儲戶可以自由選擇利率較高的銀行進行存款,這可能是最大的利好因素。”一位業內人士稱。

  制度影響仍存爭議

  任何事物都要一分為二來看待,對新制度推出産生的影響看利也要看弊。

  與上述兩位業內人士觀點不同,有專家學者看到了存款保險制度將帶來的一系列問題,比如:存款保險制度或增加銀行體系的風險、銀行轉嫁保險成本給儲戶、銀行破産導致儲戶存款無法全額拿回等。而如果這些問題真正出現,銀行信用將受考量,大量存款或將流向股市等高風險領域。

  經濟學家張五常在部落格中寫道,存款保險制度其實是增加了銀行體系的風險,而非降低。他認為,保險業中最主要的兩大風險是“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其中,道德風險是指一旦投保之後,由於風險轉移到了保險公司身上,投保人會變得疏于防範風險的發生,導致風險發生的概率比投保之前上升,也就是保險合約訂立時所厘定的保險費率是偏低的。只要不強制保險公司接受投保,也不管制保險費率,保險公司是會想方設法採取措施控制道德風險。

  據張五常介紹,存款保險制度是強制保險,存款保險公司也不是可自主經營的商業保險公司。存款保險制度的推行,不可避免會導致銀行有更高的道德風險,更傾向於從事高風險的業務,因為有存款保險公司“兜底”。如果存款保險公司對風險高低不同的銀行不能進行差別定價,根據風險不同收取不同的保險費,會在實際上導致低風險的銀行“補貼”了高風險的銀行,這會鼓勵了銀行為了避免補貼別人受損而寧願成為高風險銀行。

  對於儲戶的影響,各專家學者觀點也不盡相同。

  有專家表示,實施存款保險制度,銀行業需向存款公司繳納一定的保費,會增加銀行的運營成本,但相對而言內部風控成本將會有所降低,對於儲戶來説是利好的消息。

  而張五常則認為,銀行投保了存款保險,它的經營成本上升,必定要通過降低存款利率、提高借款利率,擴大存貸利差來彌補增加的成本,從而將成本“轉嫁”給使用銀行服務的顧客。

  有消息稱,中國的保險存款制度將由央行設立保險基金,每個銀行賬戶的保險上限或初定為50萬元。按照這種説法,那麼,銀行一旦瀕臨破産或破産,儲戶將無法全額拿回存款。

  央行報告指出,在存款保險制度缺失的條件下,國家實際上承擔了隱性的擔保責任,容易導致商業銀行缺少風險約束機制,為追求高額利潤而過度投機。目前,業界普遍認為在利率自由化開始之前,無論如何,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是不容回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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