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佈《關於改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包括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跨境工業區、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等海關實行封閉監管的特定區域。保稅物流中心、出口監管倉庫、保稅倉庫、鑽石交易所等需依照該辦法規定。
外匯局表示,為完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管理,支援外貿升級轉型,促進外貿穩定增長,自2013年6月1日起,進一步改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經常項目外匯管理。通知要求外匯局按照貨物貿易法規對區內機構貨物貿易外匯收支進行非現場檢測,對異常或可疑情況進行現場核查或現場檢查,並根據核查和檢查結果進行分類管理。據悉,非現場檢測主要是通過“外匯非現場檢查系統”進行,該系統主要用於發現“熱錢”等違法違規資金流動線索。馬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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