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財監管升級

2013-04-23 08:36     來源:21世紀網     編輯:泉

  3月27日,銀監會已正式下發文件,監管指向去年以來,商業銀行理財直接或通過非銀金融機構、資産交易平臺等間接投資于“非標準化債權資産“業務迅速增長潛在的風險隱患。

  中國銀行業高達7.10萬億元理財資金有望加上一道風險“防火牆“

  3月27日,多位商業銀行人士透露,中國銀監會已正式下發《關於規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監管指向去年以來,商業銀行理財直接或通過非銀金融機構、資産交易平臺等間接投資于“非標準化債權資産“業務迅速增長潛在的風險隱患。

  所謂“非標準化債權資産”,上述《通知》給出的解釋是,指未在銀行間市場及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權性資産,包括但不限于信貸資産、信託貸款、委託債權、承兌匯票、信用證、應收賬款、各類受(收)益權、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等。

  接近監管機構的人士透露,針對理財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産中存在之風險,銀監會重申一貫強調的“堅持資金來源運用一一對應原則”,即每個理財産品與所投資資産(標的物)應做到一一對應,做到每個産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

  “一一對應”是最重要的一條紅線。紅線之上,存量部分,即對於《通知》印發之前已投資但尚未達標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産,銀監會規定,商業銀行應比照自營貸款,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要求,于2013年底前完成風險加權資産計量和資本計提。

  同時,增量部分,如果無法達到相關要求,商業銀行應立即停止相關業務,直至達到規定要求。

  值得關注的是,銀監會此番明確提出“堅持限額管理原則“,即商業銀行應當合理控制理財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産的總額,理財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産餘額在任何時點均以理財産品餘額的35%與商業銀行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披露總資産的4%之間孰低者為上限,防止業務規模過快飛速擴張引發系統性風險。

  這意味著,過去一年飛速擴張的銀證、銀基、銀保等通道類業務,相當部分有望納入有效監管軌道。

  “通道業務增長過快確實有隱患,但是僅僅規範通道業務是不能夠解決問題的。”3月27日,一位國有大行資産管理部人士告訴記者,此番監管新規內涵和外延都更廣,“新規並不是要把各類通道業務掐斷,而是要對銀行直接或間接投資非標債權的行為進行規範。”

  資金來源運用一一對應:每個理財産品要建財務報表

  此番,銀監會重申資源來源運營一一對應原則,即商業銀行應實現每個理財産品與所投資資産(標的物)的對應,對每個理財産品進行獨立的投資管理並建立投資明細賬,確保投資資産清晰明確。

  一句話要對每個理財産品進行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即“每個理財産品都要有資産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

  在上述國有大行人士眼裏,推進銀行理財産品資訊披露的充分和透明化,是銀監會近兩年的一個工作方向,“理財本來屬於直接融資市場的一部分,直接融資市場,投資人要清楚我承擔什麼樣的風險,我的投資的標的是什麼。”

  對於達不到上述要求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産,如前文所述,商業銀行不得新增理財投資非標,《通知》印發前的存量部分應比照自營貸款,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要求,於今年年底之前完成風險加權資産計量和資本計提。

  當然,上述新規意圖並非會計轉表,而是風險轉表,換句話説,上述非標債權投資業務如果沒有按時達標,並非要將其從表外轉入表內,但要增提資本。

  一位接近就監管機構的人士分析,如果做不到一一對應,其風險承擔後果是分不清楚是投資者自己承擔還是要由銀行來實質承擔的。這就模糊了理財的本質,成為銀行或有的風險。

  同時,銀監會給了商業銀行將近10個月的緩衝期,將有效地緩衝新規對相關業務的衝擊。

  在上述國有大行人士看來,上述兩大原則均在商業銀行預期之內,多家銀行2012年底也針對非保本型理財産品計提了相應的撥備。

  以建行為例,3月25日業績發佈會上,該行管理層透露,對於一些基礎資産風險有變化的理財産品,建行已主動進行了減值準備提取,截至2012年年底,建行自主發行理財産品餘額為8823.99億元,理財産品減值準備保有餘額為12.34億元。

  同時,銀監會還要求商業銀行應向理財投資人充分披露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産情況,包括融資客戶和項目名稱,剩餘融資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結構等;而商業銀行也應比照自營貸款管理流程,對該類業務進行投前盡職調查、風險審查和投後風險管理。

  力促標準化理財産品轉型+合作機構準入管理

  對於商業銀行而言,它們更加關注銀監會此番對理財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産總額劃出的兩道限額紅線——即商業銀行應當合理控制理財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産的總額,理財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産餘額在任何時點均以理財産品餘額的35%與商業銀行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披露總資産的4%之間孰低者為上限。

  政策出臺的邏輯很清楚,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非標債權資産“業務,飛速擴張,但太快就有風險。

  多位商業銀行人士均向記者表示,銀監會應對商業銀行開展特定理財業務設立相應門檻,“對於風險管理能力差的機構,不應什麼業務都讓它們做。”

  在上述大型銀行人士看來,部分中小銀行缺乏自主産品設計能力,往往出於同業競爭的考慮,和券商基金展開闔作,但缺乏對産品風險和收益的實際控制權,“往往淪為合作方資金募集通道,這樣風險是極大的。”

  與限額管理相應的,銀監會還要求商業銀行實行合作機構名單制管理,明確合作機構準入標準和程式、存續期管理、資訊披露業務及退出機制。

  同時,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代銷代理其他機構發行産品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産或股權性資産的,必須由商業銀行總行進行審核批准。

  “商業銀行不得為非標準化債權資産或股權性資産融資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擔保或回購承諾。”上述通知規定。

  上述大型銀行人士指出,通知對於銀行來説最重要的問題在於“如果不按照通知的要求管理非標債權投資,就要佔用銀行的資本。”而通知出臺的目的也在於推動商業銀行做真實的理財業務,力促其逐步實現低資本運作,從而推動其業務轉型。(21世紀網史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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