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有賴各級政府協同推進

2013-04-09 10:34     來源:經濟日報     編輯:范樂

  《農業保險條例》提供了一個框架,微觀設計是保障《條例》順利落地的關鍵。對於政府協同推進、財政保費補貼的具體辦法以及各省份本地農業保險經營方案等,都需要相關部門及時出臺配套措施

  《農業保險條例》日前正式實施,意味著我國結束了自2004年啟動的新一輪農業保險創新試點工作,政策性農業保險正式在全國推廣。

  十年風雨兼程。2004年,保監會在上海、吉林和黑龍江分別批准設立了安信農業保險、安華農業保險和陽光農業相互保險3家專業農業保險公司,並在成都引進了法國安盟保險。股份經營、外資保險等農業保險領域裏的新元素拉開了試點序幕。2007年,中央出臺財政補貼政策,首筆10億元中央財政補貼為農業保險啟動了政策引擎。

  6年來,全國農業保險累計保費收入超過800億元,其中2012年保費為240.6億元,比上年增長38%。農業保險市場規模穩居世界第二,中國成為全球最重要、最活躍的農業保險市場之一。

  今年是農業保險繼2007年後的又一拐點,《條例》實施,農業保險再上路,然而距離一個成熟的農業保險市場,或許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

  《條例》對農業保險的政府職責、經辦主體、組織推動方式、經費籌集渠道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加以監管,對財政補貼、稅收優惠、大災風險分散機制等方面從法律制度層面得以確立。然而,《條例》只是提供一個框架,微觀設計是保障《條例》能否順利落地的關鍵。對於政府協同推進、財政保費補貼的具體辦法以及各個省份的本地農業保險經營方案等,都需要相關部門及時出臺配套措施。

  農業保險與商業保險不同,除保險人、投保農戶之外,還得有第三方當事人即政府,它涵蓋了中央政府、省級政府和地、縣級政府不同層級。政府在這個經濟關係中扮演著非常特殊和複雜的角色,既要為投保農民分擔大部分保險費,還要宣傳、組織和引導農民參與,並且協助保險人做定損、理賠等工作,推動保險業務的拓展和運作。除此之外,《條例》將農業保險經辦機構擴容為商業保險公司和合作互助保險組織,多元化的市場格局給監管部門從準入到管理都提出更高要求,所以各級政府協同推進顯得尤為重要。

  對於財政保費補貼,雖然中央財政補貼目前已經覆蓋了玉米、水稻、奶牛等重要糧食和牲畜的16個品種,然而這些補貼品種範圍還不能完全滿足農戶需求,且補貼力度不足。目前財政補貼金額僅夠承保物種成本,卻忽視了農戶的勞動附加值。提高保額,讓農業保險走向産量保險已成為多方共識。我們欣喜地看到,近日育肥豬的中央補貼比例由10%提高至中西部地區50%、東部地區40%,地方財政至少配套補貼30%。

  由於我國地區物種差異大,《條例》規定省級政府選擇本省的農業保險經營模式。目前,只有北京、江蘇、浙江等省市探索出了具有本地特色的經營模式,一些省份農業保險意識不到位或者缺乏農業保險相關人才,至今沒有本地方案出臺。這讓保險機構無法放手去拓展市場,給農業保險在全國範圍內推廣帶來一定難度。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更多專家專欄

更多金融動態

更多金融詞典

    更多投資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