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企投資業務將實行牌照化管理

2013-02-05 10:12     來源:中國證券報     編輯:范樂

  保監會4日發佈的《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稱,將對保險機構投資業務實施牌照化管理,並統一向社會公佈險企每類投資能力的風險責任人,進一步放寬險資投資渠道。

  《通知》將保險機構的投資管理能力細化為股票投資能力、無擔保債券投資能力、股權投資能力、不動産投資能力、基礎設施投資計劃産品創新能力、不動産投資計劃産品創新能力和衍生品運用能力等七類,並要求保險機構開展有關投資業務,按規定備案能力,實施一定意義上的牌照化管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保監會可暫停或取消已備案的能力資格。

  保監會要求保險機構建立風險責任人或持牌人制度,將投資能力建設的風險責任落實到人,每一類投資能力備案至少2名風險責任人、1名行政責任人和1名專業責任人。風險責任人對投資能力和具體投資業務的合法合規性、有效性、風險揭示的充分性和及時性承擔主要責任。

  此外,《通知》對險企投資能力建設進行了優化和調整,允許保險集團整合內部資源,構建股權和不動産投資的統一專業平臺,建立與有關機構整體劃轉投資業務相適應的投資能力主體轉換銜接機制,簡化股權和不動産投資能力的現場評估程式,並對購置自用性不動産或投資保險類企業股權不做能力備案要求。

  保監會近期進一步放寬險資投資渠道,于1日發佈債權發行註冊制,保險資産管理産品創新試點也將在近期啟動,市場期待險資運用發揮更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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