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國金融開放程度的提高意味著需要加快轉變跨境資金流動的監管方式。當前,我國已是高度開放的大國經濟。2009年,受國際金融危機蔓延影響,國際收支總規模回落到4萬億美元,貨物貿易、直接投資等主要交易項目均有下降。2010年,我國涉外經濟活動迅速恢復到金融危機前的水準,當年國際收支總規模達到5.6萬億美元,再創歷史新高。隨著我國對外經濟交往擴大,涉外貿易投資日趨活躍,各類經濟主體對放寬跨境資金流動限制,充分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適應新的形勢發展,外匯管理部門在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穩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同時,需要加快轉變外匯管理方式,通過整合數據和系統資源,以經濟主體為單位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監測,做好應對跨境資金雙向流動風險的政策預案,利用預調微調工具,平滑跨境資金大進大出,不留監管盲區,有針對性地實施分類監管,提高跨境資金流動監管的有效性。
(三)人民幣跨境資金流動規模不斷擴大意味著需要進一步提升對本外幣全口徑跨境資金流動的監測分析能力。近年來,國際市場對人民幣的信心和需求不斷提升,跨境人民幣資金流動規模迅速擴大。2011年,人民幣跨境結算量超過2萬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4倍,跨境人民幣交易在跨境資金流動中的比重顯著提高。針對這一新情況,需要著眼長遠,完善本外幣跨境資金流動監管的體制機制,加強對跨境人民幣資金流動的監測分析和預警,加強監管部門的資訊溝通和監管協作,形成監管合力。
三、下一階段建立健全本外幣跨境資金流動監管框架的主要思路
建立健全本外幣跨境資金流動監管框架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今後一段時期,外匯管理部門要重點把握好以下幾個重點環節:
一是加強形勢分析,提高科學預判能力。要敏銳觀察和密切跟蹤本外幣跨境資金流動形勢變化,高度重視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深入研究跨境收支影響渠道和傳導機制,挖掘與跨境資金流動走勢相關性高、預測性好的核心指標,提高對跨境資金流動預判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二是加強政策儲備,做好應對跨境資金雙向流動風險的政策預案。堅持對跨境資金流動實施均衡管理,既要完善和充實防範跨境資金大量凈流入的政策預案,也要做好防範跨境資金集中流出的政策儲備,提高監管政策的針對性和前瞻性。
三是堅持均衡管理,重點防範跨境異常資金流動。貫徹均衡管理的理念,在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基礎上,積極探索跨境資金流動監管的新思路、新工具和新機制,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壓縮投機套利空間。同時,從理順外匯供求關係入手,加快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改進做市商做市機制,增強外匯市場自我調節、自求平衡的能力,發揮好市場機制在合理配置外匯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
四是優化體制機制,提高應對跨境資金流動衝擊的能力。把加強本外幣跨境資金流動監管體制機制建設放在重要位置,加強監管合作。建立監管部門對企業、銀行和個人等經濟主體的政策傳導機制,提高政策有效性。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引導,注重發揮外匯指定銀行在政策傳導中的作用,提高對經濟主體外匯收支行為的調控能力。用好檢查手段,保持對“熱錢”等違法違規資金的高壓打擊態勢,嚴厲打擊地下錢莊等監管領域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對違法違規資訊的披露力度,提高對違法違規跨境資金流動的震懾力。(中新網金融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