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記者從銀監會網站了解到,銀監會印發《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加強對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監管,以保護銀行客戶權益,促進相關業務規範、有序、健康發展。
銀行需提示保險風險
近年來,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合作存在一些突出的問題。例如,部分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過分追求業務規模指標和短期效益,存在不適當銷售,將保險産品介紹成儲蓄産品,誤導客戶,損害客戶的合法權益;對投連險等複雜類保險産品在客戶風險測評、投保提示、引導客戶抄錄有關聲明等方面仍然有執行不到位的現象。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以上問題如不及時加以規範和監管,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在銷售品質和後續服務環節上可能難以保證品質。
針對這些問題,《通知》要求,商業銀行應對客戶詳細地如實提示保險産品的特點和風險,不得將保險産品與儲蓄産品等其他産品混淆銷售,不得作簡單類比,不得誇大保險産品收益;商業銀行在代銷保險的過程中,不得以中獎、抽獎、回扣或者送實物、保險等方式進行誤導銷售。
對於投資連結保險等複雜保險産品,《通知》要求商業銀行應建立客戶風險測評和適合度評估制度,對於評估後不適合客戶購買的,應建議不要購買,不得主動推銷。
叫停銀保駐點銷售
在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方面,《通知》明確要求商業銀行應審慎選擇合作夥伴,並持續關注和評估保險公司合作狀況。商業銀行的總行應制定統一的準入、退出和持續性合作的相關規定,對合作的主體、方式和內容進行統一管理和授權。商業銀行每個網點原則上只能與不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合作,保險宣傳材料上不得出現銀行標識,發現有問題的保險産品後應主動停止銷售。
國信證券分析師邵子欽認為,這種合作模式將在結構上加劇保險行業分化,“1對3”提高了銀保準入門檻,小公司由於規模小、培訓實力不強,預計將受到更大衝擊,而國壽、平安、太保、泰康、新華、人保壽險、太平等具有規模和品牌優勢的公司有望提高市場份額。同時,保險公司與銀行之間關係密切(如股權關係)的公司優勢將逐步顯現。
另外,《通知》還強調,在商業銀行網點直接向客戶銷售保險産品的人員應是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銀行銷售人員,商業銀行不得允許保險公司人員派駐銀行網點。
邵子欽指出,銀行銷售人員獲取代理資格和銷售技能的培訓需要時間,預計將限制銀保銷售,尤其是相對複雜的期繳産品的銷售。此外,總量上限制銀保規模,影響程度與銀保在總保費中佔比正相關,預計2010年1至10月銀保在總保費中佔比由高到低依次為:太保58%、國壽52%、平安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