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4月8日電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文化産業振興規劃的通知》精神,進一步改進和提升對中國文化産業的金融服務,支援文化産業振興和發展繁榮,2010年3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宣部、財政部、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等九部委聯合發佈了《關於金融支援文化産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是近年來金融支援文化産業發展繁榮的第一個宏觀金融政策指導文件。
《指導意見》針對目前中國文化企業有形資産少、無形資産多、抵押擔保品不足等問題,緊緊圍繞推動金融資本與文化産業有效對接,促進文化産業大發展大繁榮,立足於發揮信貸、保險、證券等多層次金融市場資源,立足於發揮宣傳文化、金融、財政等多部門工作合力,立足於推動金融産品創新和改進金融服務,多措並舉、多管齊下,匯聚金融、財政資源,助推文化産業發展和文化繁榮。
《指導意見》要求,金融機構要根據文化企業的不同特點,積極開發適合文化産業特點的信貸産品,加大有效的信貸投放。要根據不同文化企業的實際情況,建立符合監管要求的靈活的差別化定價機制,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的信用評級和信用評分制度,建立專門針對文化産業金融服務的考評體系。要增強服務意識,設立專家團隊和專門的服務部門,主動向文化企業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要積極開發文化消費信貸産品,為文化消費提供便利的支付結算服務。
《指導意見》提出,要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擴大文化企業的直接融資規模。推動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上市融資,支援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和票據等方式融資,探索開展文化産業項目的資産證券化試點,鼓勵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風險偏好型投資者積極進入處於初創階段、市場前景廣闊的新興文化業態。要積極培育和發展文化産業保險市場。各保險機構應根據文化企業的特點,積極開發適合文化企業需要的保險産品,鼓勵保險公司探索開展信用保險業務,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針對文化出口企業的保險服務,積極提供出口信用保險服務。
《指導意見》明確,要建立健全有利於金融支援文化産業發展的配套機制。一是推進文化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為金融支援文化産業發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礎。二是中央和地方財政可通過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等,對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給予貸款貼息和保費補貼。三是建立多層次的貸款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完善支援産權法律體系,切實保障各方權益。四是加強信貸政策和産業政策的協調,制定並定期完善《文化産業投資指導目錄》。五是建立多部門資訊溝通機制,搭建文化産業投融資服務平臺。六是加強政策落實的督促評估,探索建立金融支援文化産業發展的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制度,確保政策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