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我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我會將嚴格按照《監管條例》、《試點辦法》及上述條件,對首批證券公司申請開展融資融券業務進行審批。成熟一家,批准一家。
三、根據《行政許可法》和我會有關行政許可實施程式規定,我會制定並公示《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行政許可申報材料目錄及內容要求》。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可按規定向我會提交申報材料,同時抄報證券公司住所地證監局。
四、各證監局應當根據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及其他日常監管工作,對轄區內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試點證券公司的客戶資産安全、技術系統建設、賬戶規範、內部管理、風險控制制度以及合規情況出具監管意見,説明其是否符合審慎監管要求。
試點工作啟動實施後,有關證監局還應跟蹤試點公司業務動態,及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密切監測試點公司凈資本等各項風控指標,督促試點公司切實做好投資者教育、客戶管理和風險防範工作。
五、實行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實施方案的專業評價制度。我會委託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專家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實施方案進行專業評價。證券公司在提出試點申請前,應按照相關規定向中國證券業協會提交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實施方案,評價專家小組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聘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和部分熟悉融資融券業務流程、技術系統和風險控制要求的專業人士組成。
專業評價主要針對試點實施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進行評價,主要內容包括業務決策與授權體系、業務開展計劃與主要業務環節、業務隔離與風險監控、業務技術系統、業務合同和風險揭示書、客戶管理和投資者教育等。專業評價的標準、程式和形式都應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制定和實施。
六、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和證券業協會要認真做好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的相關工作,加強對融資融券試點的業務指導和自律管理。
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有關實施細則,科學分析篩選融資融券業務標的證券,合理確定標的證券和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範圍和名單並適時公佈;要進一步做好融資融券交易結算系統的測試工作,維護試點啟動後融資融券交易安全可靠運作;重視融資融券交易風險監控和預警工作,加強前端監控,認真做好盤中實時監控和盤後分析,及時監測和提示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