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産品要進行“電子登記”

2013-07-15 14:46     來源:太原晚報     編輯:林天泉

  理財産品越來越多,如何進行及時監管?記者從省銀監局了解到,國家銀監會近日下發專門文件,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産品要實行“電子化”登記制度;未在理財系統進行報告和登記的理財産品,不得發售。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收到該通知之日起,新發行的理財産品均需通過理財系統進行報告和登記,並於7月31日之前完成2011年1月1日至今所有已成功發行的理財産品的資訊補錄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設計的理財産品要實行全國統一的電子化報告和資訊登記制度,總行應在理財産品銷售前10個工作日,通過系統向銀監會或屬地銀監局報告産品相關資訊。這些理財産品只有在獲得系統自動賦予的登記編碼後才可正式發售。昨日,記者走訪了省城多家銀行,已有銀行表示已經收到這個文件,將會按照要求執行。“目前只要輸入産品端的資訊,今後可能還會要求輸入投資端的資訊,理財産品會更透明。以前投資端的資訊披露比較模糊,以後系統會規定得更細。”一家銀行負責人表示。

  記者了解到,由於市場雙方資訊不對等,“銀行理財産品資訊披露不充分”的問題一直飽受社會詬病。此前各家銀行遞交的紙質報告資訊披露存在差異,且並不全面。銀行人士表示,“電子化”登記對理財産品資訊披露進行了詳細規範,有利於監管層加強對理財産品的監管。新規旨在強化理財産品資訊披露,以最大限度減少銀行在銷售産品時的誤導行為。(孫耀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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