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央行針對銀行間債券市場發佈《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3)第8號》(以下簡稱“8號公告”),要求市場參與者之間的債券交易應當通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交易系統達成,債券交易一旦達成,不可撤銷和變更。銀行間債市的線下交易活動被明令禁止。
內蒙古銀行首席經濟學家苑德軍認為,與線上交易競價購買債券,價高者得明顯不同的是,線下交易大多為協商定價,存在監管盲區,容易出現利益輸送的問題。因此,線下交易的被禁,有助於銀行機構行為的規範,也有助於“去杠桿”。
現實中並不缺少線下交易違規實例。2011年,某地城商行相關部門管理人員線下交易,違規代理債券買賣業務,進行利益輸送,涉及金額近百億元,銀行利益遭受損失。
對此,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楊濤表示,作為我國銀行間市場最重要的子市場之一,不可否認,銀行間債市承擔了重要的金融功能。但不能忽視的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創新加速與規模擴張背後某些問題及監管“盲區”也在逐漸展現。
“丙類戶”交易加大銀行風險
“目前,線下交易的月均交易數量在十筆左右,交易對象主要是‘丙類戶’,所以‘8號公告’對‘丙類戶’的影響較大。”上述銀行工作人員表示。
丙類戶是銀行間債市的特殊成員。據中債登統計,截至2012年底,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非金融類投資者(企業)達到6375家,佔總投資者數量的51.28%;這些非金融機構正是丙類戶的主體。
苑德軍告訴記者,丙類戶的存在,為銀行間市場引入更多機構投資者,活躍了市場交易,也受到銀行的歡迎,不過其帶來的金融風險同樣不容忽視。楊濤也表示,有一句市場流行語:“任何一個丙類賬戶都要小心對待,因為它的背後很可能站著一個大佬。”這體現出,持有丙類客戶的機構可能暗藏“灰色”目的。
按照相關規定,丙類戶不允許直接參與債券交易,必須通過甲類戶的賬戶進行代理結算。很多銀行因此成為代理結算方。有業內人士透露,在銀行機構中,國有大型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代理結算數量都很大。
由於銀行對結算賬戶監管程度不同,一些問題也相繼出現。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李佩珈告訴記者,一些銀行相關人員可以通過親屬開立丙類戶,將自己銀行的債券交由自己親屬丙類戶“代持”,並約定未來以接近成本價買回債券。這使得持有債券期間更高的收益歸自己所有,實現非法獲利。
據記者了解,丙類賬戶的代持行為主要有兩類:一類是甲類賬戶等大型金融機構———多以銀行機構為主找丙類賬戶代持;另一類是丙類賬戶找甲類賬戶等大型金融機構代持。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前者的主要問題在於,一些銀行為了掩蓋債券投資的虧損,就以代持的方式向其他機構“轉移”這部分虧損。作為丙類戶來説,大多是非上市的中小機構,報表上的名義盈虧對於投資者本身影響並不大。後者的問題是,一些債券業內人士利用結算方式漏洞,在交易時,請第三方(主要是銀行)代墊資金並由丙類賬戶代持債券,實現空手套白狼。另外,如出現虧損情況,丙類戶大多會違約、毀約,損失也自然由銀行來承擔。
“堵漏”加碼銀行資産重回表內成必然
債券市場的非理性繁榮加大了金融體系風險。2010年以來,信貸政策逐步收緊導致部分商業銀行為減少風險資産,開展了多項“表內資産表外化”的業務。即通過與信託和券商合作,把信貸資産打包成委託貸款、信託資産、債券等,並轉換成理財産品,導致以債券為代表的非信貸資産佔比快速上升。數據表明,2012年債券在社會融資總量的佔比為14.3%,比2010年底上升了近一倍。債券市場的快速發展還使得銀行、券商、信託公司出現更多關聯,也使得銀行體系資産更多轉向表外,加大金融體系風險。
“正是監管制度存在漏洞,才會存在‘代持’問題。”苑德軍向記者表示。楊濤也認為,只要存在監管過嚴或空白,總會産生一些金融創新,如IPO代持、信託代持、LP代持等。不能簡單認為這些行為就是違規,關鍵在於其中是否牽扯到關聯交易、利益輸送、行賄受賄等。
但現實情況顯然不夠樂觀。近年來,個別銀行及一些銀行的管理人員因違規“代持”、“倒券”而受到查處。審計署相關負責人曾明確指出,丙類賬戶的異常交易主要有對敲交易,交易量大於實際需求量,交易價格大幅偏離市場價格等;交易雙方的代持行為屢禁不止,部分金融機構以此逃避監管,丙類賬戶實現空手套白狼。
早在今年4月,相關部門已經意識到了債券市場的問題,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以規範市場發展。首先,在4月中旬,監管部門掀起了一場席捲銀行、券商、基金等各個債券市場參與者的核查風暴。其次,金融監管部門相繼出臺多項舉措和規定,要求銀行理財帳戶資金必須專款專用,規定“非標”資産不能超過一定限額,計提相應監管資本,且限制丙類賬戶的進一步增加。而此次的“8號公告”則將監管的重點放在債券交易制度的重構上,即由“場外交易”走向“場內交易”。
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線下交易的杜絕,將進一步促使銀行資産重回表內。
銀行機構“去杠桿”或將加速
李佩珈認為,監管措施的加強將使金融體系發生積極的變化,金融體系“去杠桿”或將加速。
由於商業銀行的理財産品賬戶大多為丙類戶,而目前丙類戶沒有聯入同業拆借中心交易系統,這意味著理財産品發行將受到制約,對社會融資總量中的債券和信託等形成上行壓力,加大金融體系的去杠桿化壓力。
另外,由於債券市場的交易將受到更多監管,這意味著那些純粹為創造資金流動而無實際貸款需求的項目,將面臨更多的資訊披露要求和交易限制,這將使得金融體系風險得到一定控制。
不過,申銀萬國銀行業分析師倪軍對此公開表示,叫停線下交易對銀行表內外債券投資、銀行間流動性均有影響。
李佩珈也認為,上述監管措施並不能解決問題的全部。她建議,一個更加公平、高效和穩健的債券市場,還需“堵疏”結合以規範債市發展。關鍵是,進一步完善做市商制度。此前,以單一銀行為主“一對一”的詢價模式,造成資訊不透明和價格失真,所以,有必要促進投資人結構的多元化,引進國際投資人甲類賬戶主體,或將丙類賬戶上升為甲類或乙類賬戶,提高其準入門檻或加大監管強度。
楊濤則建議,重中之重還是完善銀行間市場監管體系。從長遠來看,需要政府監管和自律監管兩個層面加強協調。(楊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