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勞動節假期臨近,為有效防範假日期間市場風險,4月18日,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發佈了節日期間市場風險控制措施。
自2013年4月25日未出現單邊市,當日收盤結算時起的交易保證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漲跌幅度限制調整如下:鋁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由5%調整為6%,漲跌幅度限制由4%調整為5%;銅和鋅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由6%調整為7%,漲跌幅度限制由4%調整為5%;螺紋鋼、線材、黃金和天膠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由7%調整為8%,漲跌幅度限制由5%調整為6%;鉛和燃料油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由8%調整為9%,漲跌幅度限制由5%調整為6%;白銀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由8%調整為9%,漲跌幅度限制由6%調整為7%。如遇上述交易保證金比例、漲跌幅度限制與現行規則規定的交易保證金比例、漲跌幅度限制不同時,則按兩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執行。
2013年5月2日恢復交易後,自第一個未出現漲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盤結算時起的交易保證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漲跌幅度限制調整如下:銅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保持為7%,漲跌幅度限制保持為5%;線材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恢復為7%,漲跌幅度限制保持為6%;鋁、鋅、螺紋鋼、黃金、天膠、鉛、燃料油、白銀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和漲跌幅度限制恢復至原有水準。
自2013年4月25日(星期四)結算時起,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豆粕、玉米、豆油、棕櫚油、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煤合約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至6%,漲跌停板幅度調整至5%;焦炭合約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至7%,漲跌停板幅度調整至5%。
2013年5月2日(星期四)恢復交易後,自各品種持倉量最大的兩個合約未同時出現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的第一個交易日結算時起,各品種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恢復至5%,漲跌停板幅度恢復至4%。對同時滿足《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有關調整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的合約,其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按照規定數值中較大值執行。
自2013年4月25日結算時起,普通小麥、油菜籽、菜籽粕、優質強筋小麥、菜籽油和早秈稻6個品種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由原比例調整至6%。2013年5月2日恢復交易後,自第一個未出現單邊市的交易日結算時起,上述6個品種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恢復至調整前水準。按規則規定執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高於上述標準的合約,仍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