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9日電 據保監會網站消息,保監會日前向誠泰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發出監管函。
監管函稱,誠泰財險向保監會提交的《關於報備車用氣瓶第三者責任保險等條款及費率的報告》(誠泰保險〔2013〕42號)中,其備案産品的附加險費率違反了《財産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10年第3號)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保監會要求誠泰財險自接到本監管函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保險産品,並應杜絕類似問題再次出現。(中新網金融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