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社會對理財新規應予關注並積極支援,要認識到新規對市場的負面影響是為防範金融風險必須經歷的陣痛,而且這種陣痛是暫時的
銀監會日前下發《關於規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在防範銀行理財業務風險、規範理財業務投資運作、保護客戶利益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據統計,我國銀行理財資金高達7.1萬億元,有些商業銀行在理財代銷制度上的缺陷及執行不力,致使存在不少資金期限錯配現象,加上部分從業人員缺乏職業操守等,已發生了多起代銷第三方投資産品到期無法兌付的風險。因此,監管機構及時出臺新規來為理財業務加上一道“防火牆”,顯得十分及時和必要。
筆者認為,全社會對理財新規應予關注並積極支援,要認識到新規對市場的負面影響是為防範金融風險必須經歷的陣痛,而且這種陣痛是暫時的,不會損傷市場元氣。要發揮好理財新規的作用,應從兩方面入手:
首先,監管機構應認真執行理財新規,加大現場檢查力度,督促商業銀行嚴格按新規開展理財業務,實現理財業務風險“全覆蓋”。對違規開辦理財業務的商業銀行實行嚴厲追責,從根本上剎住理財業務中的“歪風邪氣”。同時,要積極支援和鼓勵商業銀行按新規要求大膽探索理財新業務,為民眾理財開闢新途徑,激活社會資金融通,緩解實體企業資金之渴。
其次,商業銀行應按理財新規主動查漏補缺,認真汲取各類理財業務風險教訓,提高自我約束能力,建立健全理財業務內控制度,加強員工職業操守培育,規範理財業務行為,堵塞理財業務漏洞。同時,要及時、客觀、準確地向客戶披露理財業務資訊,讓客戶充分了解理財業務風險與收益狀況,使客戶保持理性投資行為;要組建研發團隊,在堅守理財新規的前提下,確保理財業務活力並滿足社會合理需求,實現理財業務又快又好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