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理財,財不理你。”這句話如今被越來越多的老百姓認可。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商業銀行共發行理財産品28929款,理財資金的規模也從2011年的5萬億元,上升至2012年的7.1萬億元。但伴隨著發行數量和規模的增加,近一段時間爆發出多起理財産品違約事件。
2011年9月,75歲的南京退休教師張秀珍在銀行工作人員的忽悠下,花了100萬元購買了號稱年利率可達8%的理財産品。一個月後,一封來自某證券公司的信卻告訴她,産品不但沒賺錢,反而虧損8萬元。截至2012年7月産品到期後,累計虧損近11萬元。原來,張老太所買的“君享節能”理財産品,是一款風險性較高的券商集合型信託産品,100萬元起購,主要用於購買節能環保類上市公司的股票。直到今天,張老太的投訴仍然沒有解決。
類似的“巨虧”“誤導”“欺詐”等投訴案例層出不窮。去年11月,有投資者向上海某銀行購買的近億元中鼎財富系列私募理財産品,到期卻無法兌付;另一國有大銀行員工私賣理財産品,致使10多位村民1200萬元的拆遷款損失了400萬……
暴露出來的理財産品違約事件僅是冰山一角。上海銀監局近日通報,2012年收到的代理業務、理財産品投訴分別為460件和222件,較上年同期分別上升3.51和1.43個百分點。江蘇銀監局2012年收到各類投訴440多起,其中理財産品投訴18起。
目前,銀行所銷售的理財産品主要有兩部分,一種是銀行自身開發的理財産品,一種是代銷保險、基金、信託等産品。那麼,一旦出了問題,究竟誰該負責任?
省銀監局法規處處長程列輝介紹,目前投訴主要集中于客戶經理風險提示不到位、誇大收益、對産品解釋不清。“每一本銷售合同上都有客戶簽字,客戶經理説已經進行了風險提示,而消費者認為理財經理沒有説風險提示。那麼理財經理究竟有沒有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呢?很難取證。”
記者曾到一些銀行網點的理財櫃檯暗訪,發現顯眼的位置確實擺放著理財産品“風險提示”書。但理財經理在給客戶講解理財産品時,主要側重於兩點:期限和預期收益率,而風險則説得很少。有句話説得好:“理財就是將合適的産品賣給合適的人。”但在實際操作中,在各種指標、業績考核壓力下,部分理財經理也許忘記了這句話。
國外也有理財産品,他們是如何監管的呢?美國金融監管部門絕不可能做出所謂“下不為例”式“不痛不癢”的簡單處理,基金從業者一旦出現違規並被查處,其代價非常昂貴——基金管理人不僅要“吐出”此前賺取的所有利潤,而且從此永遠不得跨入這個行業。德國銀行在宣傳金融産品時,明文規定不準承諾預期收益率,只允許公示歷史業績,嚴禁誤導投資者。日本則是不厭其煩地進行風險預警,對於老産品,銀行會出示該産品的歷史業績圖表,但並不解釋,因為任何説明都難免帶有主觀色彩。
反觀我國,儘管經過了7年的發展,部分銀行仍然沒有給予理財産品明確的定位,“代客理財”觀念尚未真正樹立,但 “高息攬儲”和“變相放貸”,卻被銀行使用得很熟練。有關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末,項目融資類理財産品餘額同比增長了53%,佔全部理財産品投資餘額的30%,超過2萬億元。今年年初以來,銀監會已將理財業務列為今年的重點監管工作,將派出機構對銀行理財産品銷售活動進行專項檢查,同時將“資金池”操作模式作為現場檢查的重點。與此同時,對於缺乏産品設計能力、風險管控能力較低、資産管理能力和專業素質不足的大量中小金融機構,銀監會正在醞釀開展理財業務的機構準入和業務準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