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産總額10年增長100萬億、盈利佔據全球總盈利的1/3(2011年),中國銀行業過去10年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近期頻繁爆發的理財産品風波和支行行長“個人事件”,讓外界開始反省中國銀行業規模暴增之後的規範發展問題。
儲蓄銀行行長陶禮明因涉嫌違規貸款、收受賄賂、非法集資等罪2012年12月底被正式批捕,近期成了媒體關注的焦點。銀行行長出事雖然頻率不高,但每次都能引起不小震動。原江陰農行要塞支行行長孫鋒騙億元外逃、廣發銀行珠海分行原行長屈建國因貪污及受賄被判死緩、原浦發銀行鄭州支行副行長馬益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開庭成為去年至今銀行業的熱點新聞。
浦發銀行在回應“馬益江案”時強調,未發現銀行資金捲入其中,馬益江吸收的資金也未進入浦發體系,性質屬“個人行為”。而此前鬧得沸沸颺颺的華夏銀行代銷産品風波中,華夏銀行也指出,出現問題的産品並非華夏銀行代銷或託管,係銷售人員“個人行為”。
銀行覺得很冤,目前的管理制度已一大堆,內控也已“無孔不入”,將個人的行為上升到銀行責任層面並不合理。而且與馬益江等支行行長或者理財産品銷售人員打交道的投資者對風險可能早已心知肚明,他們也明白,出現問題後,“拖銀行下水”更易實現挽回損失的目的。
儘管如此,外界還是將矛頭對準銀行。“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專家認為,如果銀行簡單將頻繁出現的理財産品風波和支行行長事件歸結為“個人道德素質”,不進行內部反思和制度完善,那這種現象還會層出不窮。
現今理財市場和影子銀行飛速發展,市場對資金的龐大需求決定了銀行從業者面臨諸多的機會和誘惑,無論是一線的銷售人員還是支行行長,如果沒有一隻無形的監管之手規範其行為,“個人素質”在現實利益前將不堪一擊。
“拉5億存款能當支行長”,坊間有這樣的傳説。作為商業機構,銀行的考核指標以利益為導向並沒有錯,如果哪一天在控制風險方面做得特別出色的員工也能迅速提幹,或許銀行的風控工作才稱得上是邁開大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