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一男子惡意透支信用卡37468.2元,經銀行催賬仍不還賬,並更換手機號四處逃避。最後被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緩刑兩年,並處罰金兩萬元。
現年58歲的陳某家住濟南,沒有正式工作。2007年11月,陳某到民生銀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以後,陳某又到光大銀行申領了一張信用卡,將兩張卡用於消費和套現。至2011年9月,陳某在民生銀行和光大銀行透支總額達37468.2元。經兩家發卡銀行多次催繳,超過三個月仍未還賬。銀行催賬期間,陳某為了躲避銀行催繳,更換手機號碼並四處逃避。
2012年8月5日,公安人員將涉嫌詐騙的陳某抓獲。陳某的家人主動到法院交齊37468.2元用於退賠銀行損失。市中區法院日前作出判決,陳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兩萬元。 (記者 廖雯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