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代銷品或陷“不告不理”怪圈 自查難暴露問題

2012-12-27 10:18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范樂

  昨日有消息稱,建設銀行吉林省白城市海明路支行(以下簡稱建行海明支行)涉嫌向7名投資者違規銷售東北證券3號券商集合理財産品 (以下簡稱東北證券3號),有投資者虧損比例已超3成;在廣州,亦有投資者向媒體報料稱因被郵政儲蓄銀行銷售人員誤導,“定期存款”的資金變身“理財産品”,並出現虧損。

  建行總行督促分行介入調查

  “相信我,沒有風險,簽名就行”,在銀行的理財産品銷售櫃檯,這種言語並不鮮見,但大多客戶並沒有意識到産品背後可能隱藏著較大的投資風險。昨日,記者從北京某律所律師張遠忠處了解到,他是建行客戶齊某的代理人,他已向監管部門投訴建行的理財産品銷售涉嫌違規。

  在張遠忠提交的投訴信中稱,齊某的妻子寧某于2011年3月16日到建行代其夫辦理大額存款業務,結果卻被銀行誤導購買了東北證券3號理財産品。一年後80萬元虧損了30萬元。

  “我26日還去建行了,對方與我在風險提示上意見有分歧。”寧某説,建行網點的相關人員已不太搭理她,“他們説我已投訴了,就讓法律解決吧。”寧某強調自己在買産品的過程中,銀行銷售人員告知她“沒有風險”、“簽名就行”等資訊,她自己並沒有看清協議。

  公開資訊顯示,東北證券3號2010年11月10日起在東北證券、建設銀行相關代銷網點推廣發行,推廣期的參與金額為28.35億元,集合計劃合計份額為28.35億份,有效參與戶數為1.37萬戶,認購金額從10萬元起。目前産品虧損已超三成。

  寧某透露,據她了解到的資訊,這一産品在建行海明支行銷售過千萬,“沒有一個不虧損的”。上述資訊還沒有得到銀行方面的確認。

  建行總行相關負責人則于昨日回應稱,總行已督促涉事當地分行進行調查了解,調查工作正在進行中,“在相關分行調查後再進行發佈。”

  銀行接連捲入代銷風波

  張遠忠律師表示,建行海明支行代銷東北證券3號集合計劃的活動屬於向客戶提供銀行理財顧問服務,在向齊某提供顧問服務時違反了銀監會關於“賣者有責”、“客戶適當性”以及“客戶跟蹤制度”等的相關規定,並涉嫌進行欺詐銷售,理應受到銀監會的相應處罰。

  他還認為,建行海明支行作為集合理財計劃推廣機構違反了證監會關於推廣機構需遵循“客戶適當性”、“不得用籌集他人資金購買集合理財計劃”、以及“保存客戶資料”等的相關規定,並涉嫌欺詐銷售,理應受到證監會處罰。

  張遠忠還透露,據他所掌握的證據,除了建行海明支行外,建行在天津的一家支行産品銷售中也涉嫌違規,他正在整理相關的素材。

  而在廣州,亦有客戶投訴稱,去年9月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廣州分行的翠馨華庭支行存入一筆8萬元的定期存款時,卻在工作人員的誤導下簽名變成了理財産品,一年後出現虧損。

  自查形式難暴露問題

  不過,目前捲入代銷産品風波的銀行全數都是客戶投訴、媒體曝光顯露出來的,如果沒有客戶投訴,代銷産品的風險或許就陷入“不告不理”的怪圈。在銀監會發緊急通知徹查銀行代銷産品業務後,各家銀行的自查工作正如火如荼進行,但卻鮮有“自查”發現問題的銀行。

  “根據目前了解到的資訊,我們行還沒有發現類似的違規行為,如果發現有,一定會整改。”昨日,一位股份制銀行的相關負責人透露,該行的理財産品從設計之始就充分考慮到了風險,在銷售過程中也確保“合適的産品賣給合適的人”,銷售之後亦有風控手段,通過“事前事中事後”的監管,這家銀行認為,已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了代銷産品的風險。

  另一家總部位於北京的股份制銀行廣州分行人士也表示,目前尚未發現違規行為。

  一位銀行業人士透露,目前自查工作已進入尾聲,不少銀行都會于1月7日向監管當局提交自查報告,“此輪監督措施主要是自查和提交報告,相信在大多數銀行的自查報告中都不會曝光內部存在的問題。”

  不過也有銀行認為,銀行沒有披露相關問題與自查工作“時間較短、難度較大”有關,有銀行認為這其中涉及大量一線行銷人員和大量交易證據,工作量龐雜,不少理財産品的銷售僅從文本上是很難發現問題的。

  建議:認真看清産品協議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不同風險産品的銷售渠道是有區別的,客戶要對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有清晰的認識,銀行銷售的産品都有嚴格的內部審批程式和風險控制,而這些都會反映在銀行和客戶簽署的協議上,對投資者而言,一定要把協議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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