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金火併發行規模的時代,雖然國家法律法規已對基金銷售作了明確規範,但一種遊走于灰色地帶的行銷獎勵機制正在業內流行——打政策擦邊球進行“有償徵購”份額的現象已成行業“不成文的規矩”,有些行為甚至觸及商業賄賂的紅線。
“各類誤導”已成普遍現象:以博取基金公司、保險機構的灰色激勵為主要目標,銀行等銷售渠道的客戶經理遮罩正確資訊、誤導推薦、或明或暗誘導目標産品銷售、堂而皇之地督促客戶做頻繁交易,暗中損害客戶利益。推動這一現象發生的,正是基金行業銷售的潛規則——基金等理財産品銷售除了明處的收入外,尚有暗處的利益輸送誘導。據調查,每年基金公司為此主動或被動支付的“獎勵”平均為其新基金髮行總規模的千分之一以上,預計基金行業每年為此支出的總金額達到數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