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支高招如何降低委託炒股風險

2012-12-18 14:16     來源:鄭州日報     編輯:范樂

  委託鄰居或朋友炒股,賠錢後雙方往往會發生糾紛。近年來,“委託炒股”引發的官司在我市各級法院屢見不鮮。那麼怎樣才能降低“委託炒股”的風險呢?記者昨日採訪了中原區法院民二庭法官劉煜偉,聽聽他的建議。

  據悉,由炒股熱引發的“委託炒股”糾紛案件案情基本類似。委託炒股通常是基於對人身份的信任或對專業的信任,有的是委託自己的親戚朋友,有的是委託專門炒股的人,一般雙方都會作出書面或口頭的約定,明確雙方各自權利與義務。委託炒股作為民事法律關係中的委託代理合同,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口頭的,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且雙方確認,法院通常認定為具有法律效益。雖然雙方也都清楚“股市有風險”,可一旦賠了錢,心理上就承受不了,開始找種種藉口,即便是雙方簽署了委託炒股的協議,但事實上還是賺錢了大家分,賠錢了只由委託人自己承擔,最後往往鬧到對簿公堂。

  如何降低風險?劉煜偉支了幾招:

  首先,簽訂委託炒股協議,應明確以下問題:寫明受託人只有操作權,無權存取款、撤銷或申請指定交易等;寫清楚收益分配關係,利益與風險共擔關係等。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時,主要依據是雙方簽訂的合同,而如果沒有有效、明確的合同,法院就沒有辦法認定事實的真實性。

  其次,委託人要經常了解自己的股票賬戶和資金賬戶情況。有些越權行為,雖然委託人一無所知,法院也往往會推定委託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而承擔一部分責任甚至承擔喪失訴訟時效的後果。

  另外,委託人不要有過高的期望,要謹記“股市有風險”,要充分了解股票市場風險和受託人的人格風險,並有充分的防範措施。

  最後,委託人一旦發現虧損,應及時了解情況,並與受託人進行交涉。如果協調不成,涉及民事賠償的,可以向法院起訴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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