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商品交易所11月22日發佈了《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細則》、《大連商品交易所結算細則》等實施細則修正案,修改後的規則自2012年12月3日起施行。
據介紹,本次修改共涉及13處條文,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交割配對原則、增值稅專用發票流轉和未按時交付發票的處理等。
在交割配對原則的修改上,一是將原規定的直接對買賣雙方持倉以“最少配對數”原則配對,改為先按倉庫匯總用於交割的賣方倉單,再與買方持倉按“最少配對數”原則進行配對,確定買方交割對應的倉庫;然後將配好倉庫的買方與持有該倉庫倉單的賣方以“最少配對數”原則進行配對,確定交割對應的買賣雙方。二是滾動交割配對選取買方客戶時,將“持倉時間最長買持倉優先”的原則修改為只要客戶持有時間最長的持倉,該客戶的所有持倉均優先配對。
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流轉上,將賣方提交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時間由“最後交割日閉市前”調整為“最後交割日後7個交易日內”。此外,修正案完善了會員未按規定時間提交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
“本次交割配對原則的修改,主要是解決買方接貨地點分散的問題。”大商所相關負責人介紹説,買方接貨地點較為分散是由多種原因構成的,多地設庫,多地交割,不可避免地帶來了倉單分散現象。目前,大商所各品種共有近100家交割倉庫,分佈在全國30多個地市。在交割過程中,賣方通常就近選取交割倉庫註冊倉單,隨著交割倉庫的增多,交割區域的擴大,必然帶來倉單的分散。
據該負責人介紹,交割配對原則的優化,將有效降低買方所接倉單的分散程度。今後交易所將繼續完善交割流程,適應現貨市場變化,提升市場效率,便利市場參與,降低交割成本,進一步提升期貨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