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媒體報道了深發展在北京部分網點存在違規攬儲現象,深發展深圳分行相關人士則否認該行在深存在違規攬儲現象。記者發現,部分銀行在深圳市場也有過一些變相攬儲手法,但主要發生在季度末等需要衝存貸比的節點。
據報道,消費者在購買一款聚財寶現金溢系列下人民幣理財産品時,深發展北京某網點客戶經理告訴其必須要先存款。深發展深圳分行相關人士昨日對記者表示,對媒體報道該行北京分行的變相攬儲並不知情,該行在深不存在違規攬儲行為。這位人士表示,銀行對理財産品的購買的確會存在門檻,比如某些品種的産品,購買者必須一次性購買20萬,不得低於這個數字,但這不是攬儲。
“銀行攬儲很正常。”深圳銀行業一位人士表示,在月末、季度末等節點,監管部門要對銀行進行存貸比考察,一些銀行的網點發生過通過高息等方式攬儲的行為。同時,一些客戶經理由於業績壓力,也會採取各種方式攬儲。一位銀行研究人士分析,銀監會《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將存款單獨作為理財産品銷售,不得將理財産品與存款進行強制性搭配銷售。但另一方面,銀行攬儲不論採取獎勵,還是高息方式,對儲戶來説固然有利可圖,但對銀行體系管理和穩定則有負面影響。(記者 譚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