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臺灣記者在發佈會上提問:請問一下,兩岸到現在還沒有簽保險監理的備忘錄,8月達成簽這個備忘錄,簽了以後,是不是有可能對一些臺資保險業最關切的一些問題,例如50億美元資産,三十年以上設立時間,兩年以上代表處,甚至臺資合資比例到現在還是限制不得超過50%等這些規定跟限制有沒有可能做一些改變?
袁力對此表示,為了促進兩岸的金融合作,海協會和海基會於今年4月26日在南京簽署了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明確了兩岸金融合作的總體原則,在此基礎上,兩岸就簽署保險監管合作備忘錄的事宜也進行了積極的溝通,爭取儘早簽署,推動保險領域的具體監管合作。(據中國網直播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