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福建省保險行業協會為此頒布《福建省人身保險公司理賠服務標準》,規範人身保險理賠服務標準,維護投保人的合法權益,減少理賠糾紛,提升保險業理賠服務水準。
該標準作為行業基礎服務標準,將從今年九月一日起實行。福建省保險行業協會表示,各人身保險公司必須遵守執行,並可在此基礎上,制定個性化的附加值服務標準;對未嚴格履行本理賠服務標準的公司,客戶可向該協會反映或投訴。
此項標準規定,各壽險公司應當建立簡易案件快速理賠機制,對於索賠材料齊全、事實清楚、無需調查且賠款金額在一千元以下的簡易案件,做到立案後一個工作日內及時結案,並在公司規定的時限內給付。公司審核索賠申請後,決定拒絕賠償的,應當及時向客戶出具拒絕賠償通知書,並説明拒賠原因,做好溝通解釋工作。
同時,該標準指出,各壽險公司應當在支付賠款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對客戶進行電話回訪;理賠後保險合同繼續有效的,公司應明確告知客戶合同狀況;公司必須認真受理理賠服務投訴,並在七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孫賢迅 沈耀勝)